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参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方便广大投资者投资开放式基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协商一致,决定本公司旗下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代码:253030)参与建设银行相关费率优惠活动。
一、 业务开通时间
自2011年6月22日起的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
二、适用投资人范围
根据建设银行指定方式办理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的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并具备合法基金投资资格的投资者。
三、优惠活动方案
通过建设银行的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申购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将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若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申购费率按原申购费率的7折执行,但该申购费率优惠后不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建设银行委托办理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定投业务的,将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若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申购费率按原申购费率的8折执行,但该申购费率优惠后不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建设银行办理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申购和定投业务的原交易费率以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更新公告为准。本公司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
五、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业务如适用于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届时将另行公告;
3、本公告有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建设银行所有;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参加“华夏银行·盈基金2011”网上
银行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方便广大投资者投资开放式基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协商一致,决定本公司旗下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代码:253030)参与“华夏银行?盈基金2011”网上银行基金相关费率优惠活动。
一、 业务开通时间
自2011年6月22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华夏银行网上银行办理前端收费模式下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的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且具备合法基金投资资格的投资者。
三、活动内容
在优惠活动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华夏银行网上银行申购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将享受前端申购费率的优惠。若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申购费率按原申购费率的4折执行,但该申购费率优惠后不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在优惠活动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华夏银行网上银行定投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将享受前端申购费率的优惠。若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申购费率按原申购费率的8折执行,但该申购费率优惠后不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相关业务的原交易费率以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的基金法律文件及更新公告为准。本公司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率,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行公告。
四、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vip-funds.com,www.gtja-allianz.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hx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六、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2、本公告仅就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参与华夏银行网上银行基金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不包括该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率。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业务如适用于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届时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有关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华夏银行所有;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参加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1年6月22日起本公司旗下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代码:253030)参与渤海银行相关费率优惠的活动。
一、 业务开通时间
自2011年6月22日起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根据渤海银行指定方式办理前端收费模式下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的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且具备合法基金投资资格的个人投资者。
三、优惠活动方案
投资者通过渤海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办理前端收费模式下的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的申购和定投业务,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申购费率按原申购费率的4折执行,但该申购费率优惠后不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渤海银行柜面办理前端收费模式下的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的定投业务,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申购费率按原申购费率的8折执行,但该申购费率优惠后不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相关业务的原交易费率以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的基金法律文件及更新公告为准。本公司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率,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客服电话:400-8888-811;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
客服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五、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业务如适用于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届时将另行公告;
3、本公告有关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渤海银行所有;凡涉及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在渤海银行办理申购、定投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渤海银行的具体规定;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参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端收费
模式下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方便广大投资者投资开放式基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协商一致,决定本公司旗下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代码:253030)参加中国银行相关费率优惠的活动。
一、 业务开通时间
自2011年6月22日起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
二、适用投资人范围
根据中国银行指定方式办理前端收费模式下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的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且具备合法基金投资资格的投资者。
三、优惠活动方案
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前端收费模式下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的申购或定投业务,或通过中国银行柜台系统现场委托办理前端收费模式下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的定投业务,将享受前端申购费率的优惠。若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的申购费率按原申购费率的8折执行,但该申购费率优惠后不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相关业务的原交易费率以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的基金法律文件及更新公告为准。本公司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率,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
五、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业务如适用于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届时将另行公告;
3、本公告有关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银行所有;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参加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协商一致,决定本公司旗下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代码:253030)自2011年6月22日起参加中信建投证券推出的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
一、 业务开通时间
自2011年6月22日起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
二、 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前端收费模式下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且具备合法基金投资资格的投资者。
三、 优惠活动方案
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的申购或定投业务,将享受前端申购费率的优惠。若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的申购费率按原申购费率的4折执行,但该申购费率优惠后不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相关业务的原交易费率以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的基金法律文件及更新公告为准。本公司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率,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行公告。
四、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话费);
五、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业务如适用于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届时将另行公告;
3、本公告有关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中信建投证券所有;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在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开通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相关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协商一致,决定本公司旗下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代码:253030)、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 基金代码:257060)自2011年6月22日起在齐鲁证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齐鲁证券开展的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现就该业务和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人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一、 业务开通时间
自2011年6月22日起的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三、办理场所
投资人可到齐鲁证券基金营业网点或通过齐鲁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业务申请。具体受理网点或受理方式见齐鲁证券各分支机构的公告。
四、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齐鲁证券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五、申请方式
1. 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齐鲁证券的规定。
2.已开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齐鲁证券各营业网点或齐鲁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齐鲁证券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齐鲁证券的规定。
六、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人须遵循齐鲁证券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齐鲁证券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七、扣款金额
投资人应与齐鲁证券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申购金额遵循齐鲁证券的规定,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八、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公告中载明的申购费率。
九、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
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人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齐鲁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齐鲁证券的规定。
2、投资人终止本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齐鲁证券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齐鲁证券的有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齐鲁证券的具体规定。
十一、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齐鲁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下申购或定投业务的,将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若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申购费率按原申购费率的4折执行,但该申购费率优惠后不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相关业务的原交易费率以相关基金法律文件及更新公告为准。本公司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行公告。
十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网站:www.ql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
六、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前,应仔细阅读上述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2、本公告仅就上述基金参与齐鲁证券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本公告有关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齐鲁证券所有;凡涉及上述相关基金在齐鲁证券办理申购、定投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齐鲁证券的具体规定;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在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相关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 协商一致,决定本公司旗下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代码:253030)、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基金代码:257060)和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货币;基金代码:A级253050,B级:253051)自2011年6月22日起在信达证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上述部分基金并参加信达证券开展的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现就该业务和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人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一、 业务开通时间
自2011年6月22日起的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
二、适用投资人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三、办理场所
投资人可到信达证券基金营业网点或通过信达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业务申请。具体受理网点或受理方式见信达证券各分支机构的公告。
四、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信达证券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五、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信达证券的规定。
2.已开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信达证券各营业网点或信达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信达证券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信达证券的规定。
六、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人须遵循信达证券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信达证券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七、扣款金额
投资人应与信达证券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申购金额遵循信达证券的规定,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八、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公告中载明的申购费率。
九、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
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人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信达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信达证券的规定。
2、投资人终止本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信达证券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信达证券的有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信达证券的具体规定。
十一、费率优惠活动方案
投资者通过信达证券网上交易、电话委托等非现场委托方式申购上述基金的,将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若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申购费率按原申购费率的4折执行,但该申购费率优惠后不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信达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定投上述基金的,将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若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申购费率按原申购费率的4折执行,但该申购费率优惠后不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根据国联安货币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该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因此国联安货币基金不参加上述申购及定投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相关业务的原交易费率以相关基金法律文件及更新公告为准。本公司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行公告。
十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客服电话:400-800-8899(免长途话费);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十三、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2、本公告仅就上述基金参与信达证券非现场委托方式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本公告中有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信达证券所有;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
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协商一致,决定本公司旗下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基金代码:162509)、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代码:253030)、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 基金代码:257060)自2011年6月22日起在银河证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银河证券开展的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现就该业务和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人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一、 业务开通时间
自2011年6月22日起的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三、办理场所
投资人可到银河证券基金营业网点或通过银河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业务申请。具体受理网点或受理方式见银河证券各分支机构的公告。
四、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银河证券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五、申请方式
1. 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银河证券的规定。
2.已开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银河证券各营业网点或银河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银河证券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银河证券的规定。
六、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人须遵循银河证券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银河证券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七、扣款金额
投资人应与银河证券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申购金额遵循银河证券的规定,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八、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公告中载明的申购费率。
九、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
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人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银河证券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银河证券的规定。
2、投资人终止本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银河证券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银河证券的有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银河证券的具体规定。
十一、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银河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前端收费模式下上述基金的申购或定投业务,若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申购费率按原申购费率的4折执行,但该申购费率优惠后不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投资者通过银河证券柜台系统现场委托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若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申购费率按原申购费率的8折执行,且该申购费率优惠后不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相关业务的原交易费率以相关基金法律文件及更新公告为准。本公司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行公告。
十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咨询:中国银河证券各地营业部;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客服电话:400-8888-888(免长途话费);
2、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
六、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前,应仔细阅读上述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2、本公告仅就上述基金参与银河证券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本公告有关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银河证券所有;凡涉及上述相关基金在银河证券办理申购、定投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银河证券的具体规定;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