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编号:2011-临024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6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6月16日以邮件形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由于本次会议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的关联交易,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童来明、洪军、严肃、吴立东、王奇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2010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1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日之前,为尽快推进湛江东海岛项目一期建设,公司已累计投入金额约为415.87万元。根据相关要求及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经审慎考虑,董事会决定将该部分资金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并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为15.42亿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亿元,故扣除公司已投入的415.87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12.95亿元。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有关资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并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不构成对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的重大调整;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
3、董事会审议事项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赵伟、宋献中、刘少波、陈伟光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