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8版)
河道治理工程:柴汶河新泰市境内河段长57.25km的河道疏浚、主河槽险工段护砌(河道两岸合计)44.53km,新筑堤防(河道两岸合计)59.55km,高边坡护砌2.9km。
交通工程:新建上堤交通坡道,防汛路,干流交通桥4座,西王庄大桥、槐林村大桥、碗窑头大桥和蒋石沟大桥,跨支流松河大桥一座。
拦河枢纽工程:新建东都拦河坝、小协拦河坝和谷里拦河坝三座拦河枢纽工程。
滨河景区及生态环境工程:包括排污工程、环保工程和绿化工程。新泰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辐射范围内(协庄矿桥上游,桩号58+900以上)规划敷设排污管道3.5公里,全河段规划生物塘10座和人工湿地工程2处,全河段搞好河岸绿化。
新建涵闸及挑流坝工程:新建三座路口闸及四座挑流坝。
管理单位建设:新建管理所及购置管理、办公设施。
4、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3,465.83万元,工程静态投资63,465.83万元。其中,综合治理工程投资59,709.56万元,环境工程投资3,756.27万元。由于工程投资大、工程量大,资金筹集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5、项目建设时间及进度
项目建设时间为1年半。该项目已经于2010年5月开工,预计2011年11月竣工。截止到2010年底,已完成投资2.83亿元,占总工程量的44.59%
(二)新泰市麦子山区域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项目
1、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经山东省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泰市麦子山区域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发改投资[2010]20号)、新泰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泰市麦子山区域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的通知》(新发改 [2010]10号)批准。
2、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新泰市东部新区规划范围内,东至滨湖路、西至东周路、南至新甫路、北至瑞山路围合的区域。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主要进行道路、绿地、及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其中道路总长度42,655.7米,绿地面积136.96公顷,供水管网长度14,487米,雨水管网长度21,985.4米,污水管网长度26,256.3米,电力管网长度22,691.7米,电信管网长度24,354.3米,热力管网长度8,140米,燃气管网长度10,983米。
4、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总投资为89,880万元,所需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5、项目建设时间及进度
项目建设时间为5年。该项目已经于2010年5月开工,预计2015年5月竣工。截止到2010年底,已完成投资1.36亿元,占总工程量的15.13%。
(三)补充营运资金情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1亿元将用于补充发行人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发行人近年来投资增加较快,资本性支出较大,期限较长,需要大量流动资金配套。为满足本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拟将此次债券1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的10%。
二、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发行人将根据工程项目进度情况和资金调配情况,按照预定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具体分配情况参见:13-1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表。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募集资金运用的原则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使用资金,并保证发债所筹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10%,发债所筹资金中用于投资项目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
公司已经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将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和项目资金预算情况统一纳入本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使用部门将定期向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报送项目进度情况及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同时,发行人将定期向项目业主新泰市财政局以及新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报送项目进度情况及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募集资金的存放
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将坚持集中、便于监管的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由财务预算部门办理资金验证手续,结合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进行专项管理。
3、募集资金的使用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向资金使用部门拨付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资金使用部门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禁止对发行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占用募集资金。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发行人财务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财务部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发行人的内部审计部门将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本项目是市属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关系新泰市的国计民生,市政府将严格监督募投资金的使用。为此,新泰市政府委托市财政局以及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募投资金的调度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本期债券采用煤矿采矿权抵押的担保方式。
一、煤矿采矿权抵押担保
(一)用于担保的煤矿采矿权资产
本期债券采用煤矿采矿权抵押担保方式增信。经新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同意,以王家寨煤矿等17个煤矿采矿权进行抵押,保障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偿付,一旦发行人出现偿债困难,则可通过处置抵押资产清偿债务。
17个煤矿采矿权中,山东泰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拥有三个煤矿采矿权:王家寨煤矿采矿权;莲花山煤矿采矿权;翟镇煤矿采矿权;山东高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拥有七个煤矿采矿权:高佐煤矿采矿权;双高煤矿采矿权;韩庄煤矿采矿权;建新煤矿采矿权;九龙山煤矿采矿权;楼德煤矿采矿权;光明煤矿采矿权;山东恒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拥有四个煤矿采矿权:汶河煤矿采矿权;汶南煤矿采矿权;朝阳煤矿采矿权;沈村煤矿采矿权;山东明兴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拥有三个煤矿采矿权:小港煤矿采矿权;羊泉煤矿采矿权;四槐树煤矿采矿权。
17个煤矿采矿权所属的董事会或矿委会均出具了董事会决议,同意以其所有的采矿权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并签署了《2011年山东泰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采矿权抵押合同书》;17家煤矿采矿权所属的四个公司的董事会也通过了同意其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用各自拥有的采矿权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的决议。同时,四家公司的出资人新泰市国资局出具了《关于同意以王家寨煤矿等17个煤炭采矿权为山东泰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决定》。
根据山东新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山东泰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王家寨煤矿等17个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鲁新广会矿评报字【2010】第046号),“山东泰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王家寨煤矿等17个煤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5月31日的评估价值合计为234,073.65万元。
各采矿权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王家寨等17个煤矿采矿权评估结果一览表 | |||||||||||
序号 | 矿山名称 | 采矿许可证号 | 采矿权人 | 采矿许可证核定生产规模 (万吨/年) | 生产许可证核定生产规模(万吨/年) | 扩建(实际)生产能力(万吨/年) | 备案资源量 (万吨) | 资源量动用 (万吨) | 保有资源量 (万吨) | 可采 储量 (万吨) | 评估结果 (万元) |
1 | 王家寨煤矿 | C3700002009041120013484 | 山东泰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45 | 63 | 63 | 4508.7 | 157.7 | 4351.00 | 1651.82 | 84804.29 |
2 | 莲花山煤矿 | C3700002009031120011593 | 新泰市莲花山矿业有限公司 | 15 | 18 | 15 | 946.7 | 20.3 | 926.40 | 242.03 | 6057.23 |
3 | 翟镇煤矿 | C3700002009061110019823 | 新泰市翟镇矿业有限公司 | 10 | 12 | 12 | 380.7 | 6.56 | 374.14 | 192.62 | 3124.12 |
4 | 高佐煤矿 | C3700002008111110001196 | 山东高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15 | 15 | 15 | 401.3 | 42.36 | 358.94 | 141.71 | 10466.73 |
5 | 双高煤矿 | C3700002008091120000877 | 新泰市双高矿业有限公司 | 9 | 12 | 9 | 280.5 | 20.01 | 260.49 | 60.70 | 3876.60 |
6 | 韩庄煤矿 | C3700002009051120018693 | 新泰市韩庄煤矿 | 21 | 21 | 15 | 444.3 | 21.1 | 423.20 | 166.78 | 9928.12 |
7 | 建新煤矿 | C3700002009031120006311 | 新泰市建新矿业有限公司 | 21 | 21 | 21 | 793.2 | 19.03 | 774.17 | 200.78 | 3549.65 |
8 | 九龙山煤矿 | 3700000730181 | 新泰市九龙山煤矿 | 9 | 9 | 15 | 715.0 | 6.0 | 709.00 | 371.39 | 8969.00 |
9 | 楼德煤矿 | C3700002008081120000577 | 新泰市楼德煤矿 | 15 | 9 | 15 | 1340.9 | 1.7 | 1339.20 | 487.38 | 7897.88 |
10 | 光明煤矿 | C3700002008111110001185 | 新泰市光明煤矿 | 12 | 12 | 12 | 562.5 | 40.0 | 522.50 | 121.55 | 1678.11 |
11 | 汶河煤矿 | C3700002008091120000883 | 新泰市汶河矿业有限公司 | 15 | 15 | 15 | 872.0 | 49.7 | 822.30 | 169.07 | 8522.98 |
12 | 汶南煤矿 | 3700000820062 | 山东恒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15 | 25 | 25 | 928.4 | 11.08 | 917.32 | 531.41 | 25210.52 |
13 | 朝阳煤矿 | C3700002009091110036163 | 新泰市朝阳煤矿 | 15 | 15 | 15 | 843.5 | 13.99 | 829.51 | 455.61 | 7850.03 |
14 | 沈村煤矿 | C3700002008121120001937 | 新泰市沈村煤矿 | 12 | 12 | 12 | 293.3 | 13.7 | 279.60 | 83.80 | 2197.11 |
15 | 小港煤矿 | C3700002008111110001202 | 山东明兴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45 | 42 | 45 | 3164.4 | 100.31 | 3064.09 | 1360.44 | 39619.48 |
16 | 羊泉煤矿 | C3700002010051120064017 | 新泰市羊泉煤矿 | 18 | 18 | 18 | 1788.2 | 98.1 | 1690.10 | 413.28 | 7609.45 |
17 | 四槐树煤矿 | C3700002009071110029220 | 新泰市四槐树煤矿 | 15 | 12 | 15 | 434.4 | 15.99 | 418.41 | 146.74 | 2712.36 |
合计 | 307 | 331 | 337 | 18698.0 | 637.63 | 18060.37 | 6797.11 | 234073.65 |
(二)煤炭采矿权抵押操作方案
山东泰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合同甲方)同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合同乙方)签署了《2011年山东泰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采矿权抵押合同书》,甲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其合法拥有的本合同项下的煤矿采矿权向全体债券持有人设定抵押担保。根据《2011年山东泰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七条“认购人承诺”的意思表示,全体债券持有人同意授权委托乙方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1、抵押物的认定
甲方同意以上述17个煤矿采矿权作抵押物,抵押价值以采矿权总评估价值的100%,作价234,073.65万元,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甲方保证合法、完整、有效地拥有所抵押的采矿权,保证所抵押的采矿权权属无争议,保证已按规定缴纳缴清采矿权各项税、费及价款,并保证依法办理该等采矿权抵押备案事宜。
2、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期债券应当偿付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3、抵押期间
采矿权抵押期间自本期债券发行之日开始,至本期债券足额还本付息后终止。
4、抵押物的占有、使用、收益、管理
(1)抵押期间,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甲方占有、使用、收益、管理。甲方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的责任。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
(2)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抵押物做出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债券本息。
(3)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抵押采矿权所对应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甲方应当依法及时换领新的采矿许可证,以保证抵押物的合法有效存续。
(4)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发生毁损的,甲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乙方。
5、抵押资产的更换、增加与解除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向乙方申请置换相应的抵押资产,并应保证拟置入抵押资产的评估价值不低于拟置换出抵押资产的评估价值。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经评估后的抵押采矿权总价值与偿债账户余额之和超过本期债券未偿还本息数额的1.5倍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对超过1.5倍部分的抵押采矿权解除抵押备案登记。
当经评估后的抵押采矿权总价值与偿债账户余额之和低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息数额的1.5倍时,乙方应及时通告甲方,甲方将追加现金资产,并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至偿债账户。
6、债券违约情况下的采矿权处分
山东泰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如不能按约定对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甲、乙双方同意以公开拍卖方式处分抵押采矿权。处分抵押采矿权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2)扣缴抵押物应当缴纳的税费;
(3)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本息、罚息及违约金;
(4)剩余价款交还抵押人。
二、偿债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担保采用煤炭采矿权抵押担保形式,同时,发行人将采取有效措施,以保障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一)发行人良好的盈利能力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坚实基础
发行人作为全国百强煤炭企业,盈利能力良好,发展前景广阔。2010、2009、2008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达52,803.84万元、44,943.35万元、46,552.68万元,实现净利润9,249.88万元、9,066.77万元、11,799.28万元,利润率分别高达52.59%、48.24%、50.59%,盈利状况良好,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是一家以煤炭为主,多元化发展的综合性企业。目前,已获得新泰市汶南镇的石灰石储量13亿吨,并且已经在山西、内蒙、新疆等地购买资源占有部分资源。同时,化工产品生产销售良好。公司投资7亿元建设5,000吨水泥项目,项目进展情况良好。此外,发行人将拓展城市基础设施方面业务,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量稳定,投资风险相对较小,可以为公司带来稳定、长期的投资收益。总体来看,公司盈利前景良好,完全有能力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偿付。
(二)政府对公司开展多元化经营的支持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有力保障
发行人是当地最大的市属国有企业,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及经营,在册员工7,000人,同时,公司的发展解决了当地大量居民的就业问题,为新泰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过去,泰丰矿业集团的主业是采煤,经营模式较为单一,为了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公司近年来逐步走上了多元化经营的道路。为了支持泰丰矿业集团向非煤产业的转型,新泰市政府委托其建设新泰市柴汶河综合治理工程和新泰市麦子山区域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项目,并给予一定的投资回报。
(三)发行人良好的综合融资能力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
发行人拥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众多金融机构均建立了密切、广泛的合作关系,通过与各大商业银行的良好合作,发行人的经营发展将得到有利的信贷支持,业务拓展能力也有了可靠的保障,通畅的融资渠道更为发行人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在本期债券兑付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时,发行人将可以通过银行的资金拆借予以解决。
(四)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债权代理人为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提供支持
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考虑到债券持有人的不确定性,发行人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并签署《债权代理协议》。根据《债权代理协议》,为维护本期债券债权人利益,在发行人未按期偿还债券本息时,债权代理人将代理本期债券债权人行使债务追偿权,代理本期债券债权人处置发行人为了保障偿付债券本息、而提供担保的财产。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及对策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品种,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值变动的不确定性。
对策:
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发行人在考虑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同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
2、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发展政策和资本市场状况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对策:
发行人主要业务收入来源稳定,受国家政策法规调整影响较小。中国经济运行积极因素不断增多,市场信心回升,投资加快,内需保持了较高的增长态势,经济运行企稳向好。中国不仅经受住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并且在较短时间内遏制住了经济增速下滑的势头。国民经济发展将继续拉动煤炭需求增长,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将保持稳定增长。在发展主业的同时,发行人还实施了多元化经营战略,逐步成为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综合经营产业集团,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预期未来收益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
发行人将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确保新泰市柴汶河综合治理工程及新泰市麦子山区域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以此为契机,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既保障社会效益又能兼顾经济效益。此外,本期债券采取采矿权抵押担保增信方式,从而进一步增加了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可靠性。
3、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上市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力争使本期债券早日获准上市或交易流通。同时,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的活跃程度也将增强,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降低。
4、信用评级变化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发行人的主体信用和本期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发行人目前的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若出现任何影响发行人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都将会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对策: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动态地反映评级主体的信用状况。针对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将密切关注企业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对于影响公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制定积极的应对措施;严格按照本募集说明书及相关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提取偿债资金;保证偿债账户有足够资金用于本期债券本息的到期偿还,确保企业有一个良好的资信评级水平。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1、政策性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煤炭生产和其他相关收入受政府调控政策的影响较大,因此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政府相关政策发生改变,可能会降低发行人的现金流入。
对策:
针对可能出现的政策性风险,公司将进一步跟踪政府的政策取向,加强对国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及财政政策的深入研究,提前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降低国家政策变动所造成的影响。同时,发行人将强化内部管理,降低可控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2、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的投资范围属于基础设施类行业、煤炭行业等,其投资规模和收益水平都受到经济周期影响,未来经济增长继续放慢甚至衰退,发行人可能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对策:
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同时,开展多元化的产业布局合理安排投资,以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对经营业绩产生的不利影响,从而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3、价格波动风险
在发行人主营业务中,煤炭及基础设施产品定价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政府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发行人主营业务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对策:
受资源禀赋和现有能源消费结构限制,我国经济发展对煤炭消费具有高度依赖性,煤炭需求相对刚性, 煤炭行业虽然是传统能源行业,但未来相当长时期内仍将延续,价格也不会出现大幅波动。为了支持新泰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的生态自然环境,增强新泰招商引资的吸引力,市政府不仅对发行人代建项目款项给予全额补偿,并且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发行人投资回报,从而保证了发行人投资利润的实现,将有效降低发行人的经营风险。
三、与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本期债券所筹集资金中3.70亿元用于“新泰市柴汶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5.3亿元用于“新泰市麦子山区域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项目”。由于发行人没有设置针对这两个项目的施工实体,并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使发行人在市场化经营的过程中,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影响了自身的盈利能力,面临着一定的经营风险。此外,虽然发行人对募投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但该募集资金投向的可行性是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和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作出的,若外部因素发生不利变化致使募投项目未能如期完成,或募投项目未能产生预期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则可能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对策:
作为该项目的承办方发行人实力雄厚,经营管理一流,资本运作能力强,计划详尽切实可行。首先,在项目建设前期,做好财务规划,根据投资项目的需要,控制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匹配资产负债期限;其次,发行人将充分发挥融资平台的优势,加强募集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此外,发行人将积极加强与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沟通、协商,争取获得持续稳定项目代建收入,实现投资回报的有效收回,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级AA-级。
一、信用评级情况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山东泰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拟发行10亿元公司债券的评级结果为AA,该等级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该等级是鹏元基于对公司的外部运营环境、经营状况、竞争能力、发展前景及本期债券的增信方式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的。
(一)优势
1、煤炭行业面临产能释放和需求下滑双重压力,但预计煤炭价格受生产成本和国家政策的影响变化不大。
2、公司煤种品质较好,且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产品销售有保障。
3、公司盈利能力和现金生成能力较强,为债务的到期偿付奠定了较好基础。
4、采矿权抵押担保对本期债券的安全性提供了有力保障,能有效增信。
(二)关注
1、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煤炭行业整合力度,产能较小的煤矿面临较大的政策风险;公司煤炭生产规模及可采储量相对较小,未来发展空间受限。
2、公司化工及油品等业务经营规模较小,盈利能力较差。
3、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较大,存在一定或有负债风险。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证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山东泰丰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需向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其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以及被评对象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山东泰丰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持续关注与山东泰丰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依据该重大事项或重大变化对被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如山东泰丰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所需相关资料以及情况,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有权根据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山东泰丰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
定期与不定期跟踪评级启动后,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按照成立跟踪评级项目组、对山东泰丰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电话访谈和实地调查、评级分析、评审会评议、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公布跟踪评级结果的程序进行。在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亦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并同时报送山东泰丰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专项法律顾问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系依照法律程序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债券条例》所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已取得《公司法》、《证券法》、《债券条例》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批准与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尚待取得国家发改委的核准。
3、发行人已经具备《债券条例》、发改财金[2008]7号文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本期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条件。
4、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均已经国家有权部门审查、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已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自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用于抵押的采矿权属于抵押人合法所有,抵押人以采矿权提供抵押担保已取得必要的授权批准;用于抵押的采矿权不存在其他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采矿权抵押合同书》的签订各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符合《担保法》、《物权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契约;抵押担保将于本期债券开始发行之日产生法律效力。自本期债券开始发行之日起,全体债券持有人成为采矿权抵押权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6、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提供的采矿权抵押担保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不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情形,依法可以有效实施,有利于增强发行人偿付本期债券本息的能力,能够保障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7、发行人聘请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发行进行信用评级,符合《债券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8、本期债券发行的《承销协议》及《承销团协议》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各方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约定,其内容符合《证券法》、发改财金[2004]1134 号文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期债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且内容及形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发改委等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10、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发行人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被行政处罚的案件。
11、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均具备从事本期债券发行相关业务资格。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了《证券法》、《公司法》、《债券条例》、发改财金[2004]1134号文以及发改财金[2008]7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说明: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2011年山东泰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1年山东泰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2011年山东泰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煤矿采矿权抵押协议采矿权抵押合同书》及抵押人获得的的相关授权文件
(七)《2011年山东泰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八)其他有关文件
二、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山东泰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新泰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吴元峰
联系人:朱全晓、朱致新、时元之
联系地址:新泰市翟镇泰丰路1号
联系电话:0538-7511071
传真:0538-7513469
邮政编码:271204
(二)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文艺路233 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王顺华、姚延涛、刘利平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联系电话:010-88085362、88085376、88085314
传真:010-88085373
邮政编码:100033
网址:http://www.hysec.com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http://www.ndrc.gov.cn
http://www.chinabond.com.cn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2011年山东泰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地点 | 承销商 | 角色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北京市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 樊玮娜、王慧晶、詹茂军 | 010-88085995 010-88085128 |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副主承销商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 | 袁轩 | 010-85127793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分销商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 | 夏睿、李雯雯 | 010-88027195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分销商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5层 | 樊莉萍、陈玫颖、史超 | 010-66025242 010-66211557 | |
深圳市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分销商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层 | 许彦 | 0755-835165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