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成本过低 统计法最高罚20万
2011-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吴琼
⊙记者 吴琼
当问及如何处理华泰汽车虚报销售数据时,知情人士透露,“可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目前,中国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引用的是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而华泰汽车虚报直接导致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失真。
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