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证券代码:600010 公告编号:(临)2011—017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
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2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人民币(含税)
●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28日
●除息日:2011年6月2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7月4日
一、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1年4月29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根据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以2011年6月23日的总股本6423643659股为基数,就公司2010年度未分配利润13.72亿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77083723.91元,占本次可分配利润的5.61%,剩余12.95亿元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分配年度:2010年度。
3、分配范围:截至2011年6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12元。
5、扣税情况:
对于流通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现金红利按10%的税率须缴税0.0012元/股,因此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08元/股;
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及法人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012元;
QFII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每股现金红利为0.0108元。QFII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28日。
2、除息日:2011年6月2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7月4日。
四、分配对象
截至2011年6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