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6 证券简称:大秦铁路 公告编号:【临2011-011】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股利(扣税前):0.35元
每股现金股利(扣税后):0.315元
●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28日
●除权(息)日:2011年6月2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7月05日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1年5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1-008)已刊登在2011年5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0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1年6月28日下午3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2010年末公司总股本14,866,791,491股为基数,每股派现金股利0.35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发股利0.315元,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5,203,377,021.85元。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28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1年6月29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7月0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6月2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太原铁路局持有本公司A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持有A 股的个人股东,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5 年6 月30 日发布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 号)规定的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15元。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发放。
4、持有A 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国家税务总局2009 年1 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代扣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315元。公司按税后金额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
5、对于A股除QFII以外的其他机构或法人投资者,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5元人民币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1-2620620
传真:0351-2620604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北路202号
邮政编码:030013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6 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