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11-44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于2011年6月17日至2011年6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1、经书面征询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弘泽”)和实际控制人并自查后确认,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2、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3、公司正与大连实德集团有关方面协调、协商解决公司大连分公司即将被停水、停电事项,以降低对大连分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4、经书面征询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上海泓泽收购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79.64%股权、内蒙古大漠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和与此有关的融资工作进展如下:1、委托北京恩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内蒙古阿左旗珠拉扎嘎金及多金属矿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恩地矿咨字[2011]第10506号)和《内蒙古阿拉善左旗珠拉扎嘎矿区金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恩地矿咨字[2011]第60505号),委托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收购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大漠矿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1]第111号)。2、上海弘泽拟采用信托融资的方式筹集资金,到目前为止该信托计划产品尚未完成发行。
因此,上海弘泽书面回复中提示“虽然本公司(指上海弘泽)积极推进融资工作,但有关的过程和结果非本公司所能控制,特提醒贵公司:根据《郭文军与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大漠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泓泽在向郭文军支付3亿元定金后,应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27亿元股权转让款存入双方在银行设立的共管帐户,并在交割日后2日内存入郭文军指定账户’能否如期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上海弘泽何时能够按照有关协议和承诺将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79.64%股权、内蒙古大漠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注入上市公司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5、经书面征询,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声明:在目前及可预见的未来三个月内,除上述已经披露的信息外,无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已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本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纸、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