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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富龙热电    公告编号:2011-18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现场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6月23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景树森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出席本次现场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179,971,602股,占公司总股份47.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8人,代表股份7,109,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7%。两项合计,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153人,代表股份股187,080,862股,占总股本的49.15%。

      二、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设了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6月22日~2010年6月23日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1年6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6月22日下午3:00至2010年6月23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网络投票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8人,代表股份7,109,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7%。

      两项合计,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153人,代表股份股187,080,862股,占总股本49.15的。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议案的审议情况

      会议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关联股东在审议下述议案时均回避表决。

      1、审议《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决议有效期延期一年至2012年6月9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决议的各项内容不作变更。

      该议案以15,262,26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赞成,700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期限的议案》。

      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事宜的期限延长12个月至2012年6月9日,授权内容不变。

      该议案以15,261,76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赞成,700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迪、王祺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