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证监局《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出具持续督导意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公告编号:2011-031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证监局《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出具持续督导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6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天津证监局《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公告》, 针对该《决定》,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近日对我公司出具了《国恒铁路持续督导意见函》, 该函主要内容如下:
2011年6月10日,浙商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关于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津证监措施字(2011)3号行政监管决定书。浙商证券作为国恒铁路前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特此提醒国恒铁路严格按照天津证监局的要求,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将违规转入募集资金非监管账户的7183.18万元募集资金,尽快汇回至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并加强对募集资金的严格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010年10月20日至2010年12月8日期间,国恒铁路控股子公司中铁罗岑将募集资金6,900万元分4笔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光大银行深圳福田支行38970188000091977)转入中铁罗岑非监管账户(光大银行深圳福田支行38970188000091895);2010年度,国恒铁路控股子公司甘肃酒航累计将募集资金283.18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酒泉肃州区南苑支行27-200201040006225)转入非监管账户。其中2010年4月16日,甘肃酒航将募集资金94.49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其中国农业银行洒泉27-200101040013108非监管账户上,用于购置车辆;2010年度甘肃酒航以项目经费名义,累计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将188.69万元募集资金转至甘肃酒航非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合计7183.18万元至今尚未汇回募集资金的监管账户。
国恒铁路及相关银行均没有事先取得保荐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国恒铁路本部及其子公司中铁罗岑和甘肃酒航多次出现了将募集资金转入非监管账户的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五项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的规定,也违反了《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有关规定。浙商证券在发现有关情况后,项目组和保荐代表人多次采取面谈或电话方式对此予以督促和提醒,并且多次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函》书面要求国恒铁路就上述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并在今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予以杜绝。但并未引起公司足够重视,对上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整改。
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对国恒铁路的上述违规行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处罚决定,国恒铁路应高度关注,从中吸取教训,尽快纠正违规行为,并保证今后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