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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代建项目的公告
    2011-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1-03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代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同签署概况

      根据公司积极推进代建业务的发展战略,公司于2011年6月22日与绍兴稽山置业有限公司、绍兴稽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签订《房地产项目委托开发管理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公司接受委托方的委托负责项目的开发管理。

      二、委托方介绍

      1、绍兴稽山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绍兴市越城区亭山立交桥南(临)2号办公楼,法定代表人:金水炎,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上述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2、绍兴稽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绍兴县福全镇五洋桥,法定代表人:钱岳潮,注册资本:65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委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80650.2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合计为226580.35平方米,以最终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面积为准。

      2、公司负责项目的整体开发管理,包括项目整体定位、项目前期、规划设计、工程管理(包括质量、安全管理)、成本管理、项目销售、竣工交付、前期物业咨询等全过程的项目开发管理。

      3、委托方作为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筹措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并按项目进度支付。

      4、项目纳入公司项目运营管理体系、销售管理体系和审批管理流程,遵守公司风险控制要求和管理制度。

      5、委托方向公司支付的管理费预计为13800万元。委托方支付的管理费包含公司的品牌使用费、公司对委托管理项目提供的设计、工程、采购、品质管理、销售及日常运营管理技术支持服务费用和公司派驻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和社会保障等福利费用。除上述列明由公司承担的费用外,项目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委托方承担。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合同的签订是公司对品牌输出、管理输出的代建业务加大拓展力度的体现,符合公司积极推进代建业务的发展战略。

      五、风险提示

      由于代建业务是公司新拓展的业务,存在一定的新业务风险。公司将审慎选择委托方和项目,并将项目纳入公司项目运营管理体系、销售管理体系和审批管理流程,使代建业务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