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2011-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996号文核准,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refond.com),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发行股数 | 2,700万股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发行方式 | 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
发行对象 | 符合相关资格规定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禁止者除外)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发行日期 | T日(网上申购日为7月4日),其他发行重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本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发行人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园二区第6 栋 |
发行人联系电话 | 0755-29675000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 号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 0931-4890268 |
发行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 年6 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