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私自优惠电价行为
⊙记者 叶勇 ○编辑 阮奇
发改委昨日发布关于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的通知,文件以严厉的措辞再次重申彻查地方擅自出台优惠电价行为,“绝不姑息”私自出台优惠电价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发改委在文中停止了执行四川省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和川投电冶(黄磷厂)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的政策。业内人士分析,这可能将对上市公司攀钢钒钛产生一定影响。
在2010年开展的节能减排电价大检查中,22个省区市自行出台的对高耗能企业电价优惠措施已全部纠正,各类企业已严格执行规定的目录电价。 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一些地方正采取各种方式试图恢复优惠电价。
发改委表示,凡是未经发改委批准,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超越价格管理权限擅自制定调整电价管理政策,自行出台并实施优惠电价措施的;以及未经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批准,擅自开展大用户直供电试点,或者以其他名义变相降低企业用电价格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出台优惠电价措施,阻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节能减排措施落实的地方和部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同时,发改委表示,各级电网公司依据地方越权文件对企业实施优惠电价,对相关优惠金额部分按无违法所得给予相应罚款处理;对因实施优惠电价而压低上网电价的金额,要依法退还有关发电企业或收缴财政,并处相应罚款。
此外,对各地越权出台优惠电价的行为,发改委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发改委在文件中表示,停止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利用二滩水电站富余电量直供高耗能企业用电问题的批复》等文件关于四川省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和川投电冶(黄磷厂)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以及供电价格由供需双方直接协商确定的规定。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和川投电冶(黄磷厂)用电价格调整方案由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报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