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确定“十二五”节能目标
2011-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安徽省昨日召开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安徽省政府与该省17个市签署了“节能和碳强度目标责任书”,明确“十二五”时期的节能目标是:到201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6%左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5亿吨标准煤左右。此外,今年该省能耗下降目标安排为4%。
为实现这一目标,安徽将组织实施一批重大节能工程,围绕热电联产、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锅炉改造、建筑节能、交通节能、绿色照明、节能技术产品产业化、节能兴企惠民、基础能力建设等重点,谋划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
今后,安徽将进一步强化节能督查和监管,主要措施包括严肃查处工业企业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对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对管网建设达不到要求的,实行“区域限批”,对因疏于管理导致完不成减排任务的运营方,限制其在安徽的经营活动;强化燃煤电厂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监管,对综合脱硫效率达不到要求的、未按期投运脱硝设施和低氮燃烧的上市公司一律不通过环保核查。(胡心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