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中信银行”)配股方案经2010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0年9月30日召开的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目前本次A股配股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63号文核准。
2、本次A股配股以本次A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28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信银行A股股本总数26,631,541,573为基数,按每10股配2股的比例向A股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票总数量为5,326,308,314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总数为26,417,706,232股,采取网上定价方式发行,配股代码“760998”,配股简称“中信配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可配售5,283,541,24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总数为213,835,341股,采取网下定价方式发行,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可配售42,767,068股。本次A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7,736,606,685.62元。
3、本次A股配股的配股价格为3.33元/股。
4、本次A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28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信银行全体A股股东配售。
5、本次A股配股结果将于2011年7月7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A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A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A股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A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11年6月24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8、本次中信银行配股为A股、H股配股发行,H股配股申请也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52号文核准。A股配股发行公告与H股配股发行公告同步刊登。发行公告刊登后,A股和H股的配股发行时间安排按照境内外证券市场法规要求执行。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中信银行/发行人 | 指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联合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本次A股发行/本次A股配股 | 指 | 发行人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说明书》,按每10股配2股的比例向A股股东配股的行为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指 |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股票 |
股权登记日/T日 | 指 | 2011年6月28日 |
A股股东 | 指 | 于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信银行A股股东 |
精确算法 | 指 | 股东认购配股,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 |
日 | 指 | 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一、本次A股配股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售比例及数量:本次A股配股以本次A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28日,T日)收市后中信银行A股股本总数26,631,541,573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2股的比例向全体A股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票总数量5,326,308,314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总数为26,417,706,232股,可配售5,283,541,24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总数为213,835,341股,可配售42,767,068股。本次A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7,736,606,685.62元。
4、配股价格:3.33元/股。
5、发行对象:
(1)网上发售对象
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东:指截至2011年6月28日(T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中信银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A股股东。
(2)网下发售对象
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东:指截至2011年6月28日(T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中信银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A股股东。
6、发行方式: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采取网上定价方式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采取网下定价方式发行。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联合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7、承销方式:代销。
8、控股股东承诺:中信银行控股股东中信集团已经作出承诺,承诺按持股数量和配股比例以现金全额认购本次配股中的可配股票。
9、A股配股主要日期:
本次中信银行配股发行为A股、H股配股发行,A股配股发行公告与H股配股发行公告同步刊登。发行公告刊登后,A股和H股的配股发行时间安排按照境内外证券市场法规要求执行。
本次A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如下:
交易日 | A股配股安排 | A股停牌安排 |
2011年6月24日 (T-2日) | 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告以及网上路演公告 | 正常交易 |
2011年6月27日 (T-1日) | 网上路演 | 正常交易 |
2011年6月28日 (T日) | 股权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至7月5日 (T+1日-T+5日) |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刊登配股提示性公告(5次,网上网下配股截止于T+5日15:00) | 全天停牌 |
2011年7月6日 (T+6日) | 网下验资;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 全天停牌 |
2011年7月7日 (T+7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 正常交易 |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A股配股,联合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A股配股的认购方法
1、A股配股缴款时间
本次A股配股的缴款时间为2011年6月29日(T+1日)起至2011年7月5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缴款地点
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账户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向联合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中划付认购资金,同时传真《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网下认购表》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在联合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处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3、认购缴款方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A股配股缴款手续。A股配股代码“760998”,配股价3.33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股东持有A股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2),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查看“中信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
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东认购配股,填写中信银行配股网下认购表,配股价格为3.33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2),并四舍五入取整数。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东配股认购资金请划至联合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富华大厦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302100011034 |
参与网下认购的配股对象请于2011年7月5日(T+5 日)12:00前划出认购资金,同时向联合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传真《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网下认购表》(见附件)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传真号码010-6083 3659。请确保认购资金于2011年7月5日(T+5日)15:00之前到达联合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认购为无效申购。敬请网下配股对象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时间。
网下配股对象汇出认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认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
三、验资与律师见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将于2011年7月6日(T+6日)对网下配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网下配股缴款的验资报告。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中信银行与联合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7月7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A股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A股股东认购情况、A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票总数量的比例、本次A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1)如本次A股配股成功,则中信银行股票将于2011年7月7日(T+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代销期限届满,A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本次A股配股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A股配股失败,则中信银行股票将于2011年7月7日(T+7日)恢复交易。
(2)如本次A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①退款时间:2011年7月7日(T+7日)
②退款额: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
③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④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至2011年7月6日(T+6日)
⑤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五、发行费用
本次A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六、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中信银行本次A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本次A股配股结束后刊登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A股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
七、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11年6月27日(T-1日)14:30~16:30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www.cnstock.com/)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A股股东留意。
八、咨询电话
本次A股配股投资者咨询电话为010-6555 8000。
九、发行人、联合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
1、发行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联 系 人:罗焱、王珺威、王立、程倩宁、唐弋宇、石传玉、常唯、耿园园、罗婷
电 话:010-6555 8000
传 真:010-6555 0809
2、联合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 系 人:杨有燕、陈石、朱镇、叶平平、郑淳、孙晓刚、么博、严薇
电 话:010-6083 8888
传 真:010-6083 3659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4层
联 系 人:林隆华、刘飞峙、王鑫、郭允、高书、陆涵、谭汉豪、边思敏
电 话:010-6505 1166
传 真:010-6505 8137
特此公告。
发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网下认购表
(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东参与网下认购时填写)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及加盖单位公章并传真至申购传真号码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认购传真:010-6083 3659 咨询电话:010-6555 8000 | |||||
单位全称 | |||||
股票账户名称(上海) | |||||
股票账户号码(上海) | |||||
与以上股票账户号码(上海) 相对应的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 办 人 | 联系电话 | ||||
手 机 | 传 真 | ||||
退款银行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及户名等退款银行信息,应与认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 | |||||
汇入行全称 | |||||
资金账号 | |||||
收款人全称 | |||||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 |||||
联行行号 | |||||
汇入行地点 | 省 市 | ||||
股权登记日持股数 | 大写: 股 小写: 股 | ||||
可认配股数 | 大写: 股 小写: 股 | ||||
认购股数 | 大写: 股 小写: 股 | ||||
认购金额 | 大写: 元 小写: 元 |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