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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1-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人 (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关于保荐机构推荐询价对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重要提示

      1、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高材”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3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02号文核准。瑞丰高材的股票代码为300243,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摇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发行占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19.85%,即268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时间为2011年6月27日(T-5 日)至2011年6月29日(T-3 日)9:30 至15:00,其他时间的报价将视作无效。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1年7月4日(T日),参与申购的投资者须为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平安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组织本次发行现场推介和初步询价。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修订)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自主选择在北京、上海或深圳参加现场推介会。

      6、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条件,且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平安证券自主推荐且已向协会报备的询价对象。

      7、上述询价对象于初步询价截止日2011年6月29日(T-3 日)12:00 前在协会登记备案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8、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1 档价格。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须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为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平安证券研究中心所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主承销商将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最高申购数量均设定为67万股,即配售对象的申报数量必须是67万股。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11、发行价格确定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报价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报数量。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协会备案。

      12、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对申报价格等于或高于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并且申购资金有效的股票配售对象,将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排序,然后依次配号,每一个股票配售对象配1 个号,2011年7月5日(T+1 日,周二)上午通过摇号抽签的方式确定本次网下发行获配的4家配售对象,每一家配售对象获配67万股。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268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13、回拨安排:若T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的情况,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回拨数量不低于网上申购不足部分,且为67万股的整数倍,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网下机构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该申购不足部分的,未认购足额部分由主承销商推荐的投资者认购。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14、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5、有关询价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将在2011年7月6日(T+2 日,周三)刊登的《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详细披露。

      16、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申报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268万股;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上发行总量1,082万股,向网下回拨 后仍然申购不足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17、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年6月24日(T-6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ruifengchemical.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6日

      2011年6月24日(周五)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5日

      2011年6月27日(周一)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北京)
    T-4日

      2011年6月28日(周二)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上海)
    T-3日

      2011年6月29日(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深圳)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T-2日

      2011年6月30日(周四)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数量及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1年7月1日(周五)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1年7月4日(周一)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T+1日

      2011年7月5日(周二)

    网下发行摇号抽签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2日

      2011年7月6日(周三)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日

      2011年7月7日(周四)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注:1、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二、推介安排

      平安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路演推介工作。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6月27日(T-5日)至2011年6月29日(T-3日),在北京、上海、深圳向询价对象进行路演推介。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推介时间推介地点地址
    2011年6月27日

      (T-5日,周一)

    9:30-11:30北京广电国际酒店 3层

      宴会厅

    北京市西城区西便门外大街2号
    2011年6月28日

      (T-4日,周二)

    9:30-11:30上海浦东香格里拉大酒店浦江楼3楼开封厅上海浦东富城路33号
    2011年6月29日

      (T-3日,周三)

    9:30-11:30深圳福田香格里拉大酒店3层 香格里拉宴会厅Ⅱ厅深圳福田区益田区4088号

      

      如对现场推介会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咨询

      联系电话:0755-22625640、22625472、22627926。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询价对象应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11年6月27日(T-5 日)至2011年6月29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询价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1 档价格。申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限定为67万股。申报申购数量及申购价格时应注意:

      (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填写1 档申报价格;

      (2)假设某一配售对象填写的申报价格是P1,对应的申报数量为Q1,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

      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申购;

      若P1≥P,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

      4、配售对象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配售对象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2011年6月29日(T-3 日)12:00 前完成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申报数量不等于67万股。

      5、询价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四、关于公司目前存在诉讼事项的提示

      2011年6月1日,原告赵东日就被告发行人侵害二个发明专利权纠纷一事,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的诉讼,称发行人生产、销售的“鲁山牌”外包装标有“ACR树脂,PVC加工助剂LP-802”产品,侵犯了原告的两项专利,并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发行人停止生产、使用、销售侵犯原告发明专利权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以及由发行人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及因调查、制止被告侵权所产生的费用;2011年6月14日,原告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将诉讼请求中被告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由50万元变更为548万元,其他诉讼请求不变,并于6月17日送达发行人处。

      发行人相关产品系自主研发取得,未侵犯赵东日专利。而且,即使发行人所涉案件败诉,发行人涉及案件主张侵权的产品2009年、2010年和2011年1-5月销售额和净利润占发行人各期销售额和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66%、2.2%、3.75%和0.76%、3.03%、5.09%,占比均较小,未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周仕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1%以上的股东已针对可能存在的赵东日诉发行人侵权案件向发行人做出书面承诺:“如果公司因本次侵权案件最终败诉,并因此需要支付任何侵权赔偿金、相关诉讼费用,或因本次诉讼导致公司的生产、经营遭受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仕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1%以上的股东将共同承担公司因本次诉讼产生的侵权赔偿金、案件费用及生产、经营损失。”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仕斌

      住 所:沂源县经济开发区

      电 话:0533-3220711

      联系人:张琳

      2、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电 话:0755-22625640、22625472、22627926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