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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利鑫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1-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利鑫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06-25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信利鑫分级债
    基金主代码16300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6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利鑫A利鑫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63004150042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证监许可【2011】603号
    基金募集期间2011年6月8日至2011年6月17日
    验资机构名称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场内资金:2011年6月23日

    场外资金:2011年6月22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14687
    份额级别利鑫A利鑫B长信利鑫分级债券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424,122,617.39212,071,673.36636,194,290.75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262,314.5026,419.83288,734.33
    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认购份额424,122,617.39212,071,673.36636,194,290.75
    利息结转的份额262,314.5026,419.83288,734.33
    合计424,384,931.89212,098,093.19636,483,025.08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5,066.103,000.138,066.23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0.001%0.001%0.001%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1年6月24日
    基金募集备注本基金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6月25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利鑫A约定收益公告

    根据《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鑫A份额(以下简称“利鑫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首次年收益率以《基金合同》生效当日,即2011年06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25%进行设定,故:

    利鑫A的首次年收益率(单利)=1.1×3.25%+0.8%=4.375%。

    利鑫A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以百分比计算的小数点后第2位,即为4.38%。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利鑫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利鑫A的第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6个月满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第二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12个月满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

    利鑫A的开放日以及开放日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业务事宜见本公司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