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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中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间的转换费率、计算公式、转换程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中的相关规定。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及内容。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投资人更改个人信息资料,请及时到原开立华宝兴业基金账户的销售网点更改。
在从销售机构获取准确的客户地址和邮编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负责寄送以下资料:
1、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基金投资人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该季度有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本基金的所有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通过中国银行首次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外)。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登记注册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分红实施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1、定义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本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办理时间
本业务申请受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9:30-15:00
3、办理场所
目前,我公司直销e网金、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江苏银行、华夏银行、渤海银行、华泰联合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东吴证券、兴业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华宝证券、齐鲁证券、广发华福证券、江海证券、德邦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中信证券已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中,中国建设银行只接受个人投资者的申请。
本公司新增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时,将另行公告。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到销售机构的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申购申请日(T日);若遇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为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为实际扣款日(T日)。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就申请开办本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金额。国信证券和齐鲁证券的扣款金额为每月不低于人民币500元(含申购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德邦证券的扣款金额为每月不低于人民币300元(含申购费),我公司直销e网金、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江苏银行、华夏银行、渤海银行、华泰联合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东吴证券、兴业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安信证券、华宝证券、广发华福证券、江海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中信证券的扣款金额为每月不低于2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且不设金额级差。
7、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和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办理;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并且该账户必须为投资者从事基金交易时的指定账户;
(3)投资者指定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将会导致相应月份扣款(申购)不成功。请投资者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前在指定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本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同时,投资者指定的有关账户应无冻结、挂失等情况。若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3期扣款(申购)不成功,则视为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8、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规定(详细情况请参见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9、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到销售机构各销售网点查询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10、本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信息,须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到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四)基金转换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兴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联合证券、招商证券、光大证券、长江证券、东吴证券、中信金通证券、渤海证券、恒泰证券、中投证券、平安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证券和中信证券受理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宝康系列基金、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收益增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和大盘精选基金间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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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深发展银行、浦发银行、渤海银行、江苏银行、华夏银行、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平安证券、东方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江海证券、安信证券、中金公司、华宝证券、华安证券、齐鲁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信达证券、国都证券、东兴证券、东北证券、德邦证券、上海证券、方正证券已开通本基金与新兴产业基金间的转换。
其他销售机构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其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五)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www.fsfund.com)为基金投资人提供网上查询、网上资讯服务。目前,基金管理人已经开始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六)资讯服务
1、投资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份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下电话:
电话呼叫中心:4007005588、021—38924558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888-301或302、38505731、38505732
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50988055
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电子信箱:fsf@fsfund.com
(七)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呼叫中心人工座席、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人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可能会发生变化,但不会影响本基金的投资理念、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运作。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规则的任何修订和补充)。上述规则由本基金管理人制定,并由其解释与修改,但规则的修改若实质性地修改了基金合同,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合同的修改达成决议。本基金托管人不受《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约束。
(三)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在制定媒体刊登的公告如下: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在制定媒体刊登的公告如下:2010年12月31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2011年1月4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2011年1月21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第4季度报告》、2011年3月22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双汇发展”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2011年3月26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年度报告》、2011年4月1日刊登了《关于华宝兴业旗下基金参加“华夏银行?盈基金2011”网上银行基金申购4折优惠活动的公告》、2011年4月9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2011年4月22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第1季度报告》、2011年4月27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江苏银行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2011年4月29日刊登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中信证券开通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四)本招募说明书将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更新;招募说明书解释与基金合同不一致时,以基金合同为准。
十四、《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作如下更新:
1、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二)主要人员情况”更新了公司主要人员信息。
2、 “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情况和信息。
3、 “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中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及更新了“(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的相关信息。
4、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部分更新了办理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基金转换公式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转换的相关内容。。
5、 “十、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了截至2011年3月31日的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6、 “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增加了截至2011年3月31日的基金业绩数据。
7、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场所。
8、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作了信息披露。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