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11-008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1年6月24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7人,代表股份321,366,244股,占公司总股本520,826,278股的61.70%,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顾海鸥先生主持,以书面记名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
公司董事出席会议;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有表决权股份数 | 同意 股数 | 赞成 比例 | 反对 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 股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 通过 |
321,366,244 | 321,366,24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2、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0年度本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3,233,607.45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5,165,831.4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458,268,356.41元,减去2009年度利润分配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119,790,043.94元,201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656,546,088.51元。公司拟以2010年末总股本520,826,2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每股面值1元),同时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
关于利润分配实施的具体事宜,全权委托董事会办理,具体实施日期另行公告。
有表决权股份数 | 同意 股数 | 赞成 比例 | 反对 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 股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 通过 |
321,366,244 | 321,366,24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3、2010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母公司报表资本公积为633,232,719.08元。公司拟以2010年末总股本520,826,2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520,826,278股。
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具体事宜,全权委托董事会办理,具体实施日期另行公告。
有表决权股份数 | 同意 股数 | 赞成 比例 | 反对 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 股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 通过 |
321,366,244 | 321,366,24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4、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表决权股份数 | 同意 股数 | 赞成 比例 | 反对 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 股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 通过 |
321,366,244 | 321,366,24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5、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有表决权股份数 | 同意 股数 | 赞成 比例 | 反对 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 股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 通过 |
321,366,244 | 321,366,24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6、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有表决权股份数 | 同意 股数 | 赞成 比例 | 反对 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 股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 通过 |
321,366,244 | 321,366,24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有表决权股份数 | 同意 股数 | 赞成 比例 | 反对 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 股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 通过 |
321,366,244 | 321,366,24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8、关于提取管理层奖励基金的议案
有表决权股份数 | 同意 股数 | 赞成 比例 | 反对 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 股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 通过 |
321,366,244 | 321,355,544 | 99.997% | 0 | 0 | 10700 | 0.003% | 是 |
9、关于增补经营范围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作出表决。
有表决权股份数 | 同意 股数 | 赞成 比例 | 反对 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 股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 通过 |
321,366,244 | 321,366,24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10、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采购框架性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有表决权股份数 | 同意 股数 | 赞成 比例 | 反对 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 股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 通过 |
33,642,828 | 33,642,82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11、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销售框架性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有表决权股份数 | 同意 股数 | 赞成 比例 | 反对 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 股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 通过 |
33,642,828 | 33,642,828 | 100% | 0 | 0 | 0 | 0 | 是 |
12、关于以相关资产对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有表决权股份数 | 同意 股数 | 赞成 比例 | 反对 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 股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 通过 |
33,642,828 | 33,517,117 | 99.63% | 125,711 | 0.37%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张圣怀律师、冯玫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