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公告
2011-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 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1-026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6月23日,公司收到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文件《关于降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101号)。通知内容如下:
“为规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管理,降低社会车辆出行负担,现将降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收费标准降为5元/车次(特大桥、隧道除外)。按车次收费的,改用按里程计收,但最高不得超过现行收费标准。车辆通行费以元为单位,实行“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方法,使尾数为“0”或“5”。
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按照规定在高速公路收费站点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11年6月28日起执行。”
本公司预计,此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最低收费标准的调整对公司通行费收入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