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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2011-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12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传闻情况

      2011年6月23日,相关报道称我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间因环境违法问题被环保部门勒令停产整治或限期整改,并在发行期以及上市后刻意隐瞒这一重大事项,涉嫌虚假陈述欺诈上市。

      二、澄清说明

      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1、本公告日前36个月内,公司生产产生的污染物一直达标排放,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2、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收到任何环保部门关于要求公司停产整治的通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因环保缘由而停产的情形。

      3、公司上市后,于2011年6月16日收到谷城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落实县政府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的督办通知》(谷环函[2011]22号)。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披露义务,及时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临2011-004公告)。

      4、由于公司石花生产工厂始建于1980年,在卫生防护距离相关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且公司一直达标排放,所以在公司申请上市环保核查的2010年7月和8月,襄樊市(于2011年1月更名为襄阳市)、谷城县和石花镇三级人民政府向湖北省环保厅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将于2012 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公司石花生产厂区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湖北省环保厅在上市申请环保核查公示时均予以了公开披露,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投诉。

      5、公司近几年一直注重实施新工艺(拉网生产线)下的规模化战略,出于聚集同质产能发挥规模效应的目的,以及落实谷城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落实县政府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的督办通知》(谷环函[2011]22号)的要求,公司正按照公司临2011-004公告披露的计划实施搬迁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石花工厂自6月21日实施停产搬迁;6月22日,公司已成功将第一条生产线的主要设备搬迁至新址——襄阳市经济开发区(国家级)骆驼工业园,现正进行安装调试,剩余的生产线也将在7月30日前全部搬迁,本次搬迁对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待铅酸蓄电池生产线全部搬迁完毕后,公司将合理利用石花工厂厂房,以自筹资金投资其他项目,最大化回报股东。

      (2)为协助谷城县政府做好公司子公司湖北骆驼海峡新型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骆驼海峡”)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的搬迁工作,骆驼海峡也已于6月20日正式停产。该公司系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其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低,本次停产对公司经营影响较小。

      (3)公司全资子公司骆驼集团襄樊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骆驼襄樊”)位于襄阳市经济开发区(国家级)骆驼工业园,生产设备先进,环保工艺达标,目前环保设备运行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待公司本次搬迁完成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完成达产,骆驼工业园产能将达到1350 万—1400 万KVAH,成为全球最大的铅蓄电池单体生产基地。

      三、其他说明

      无其他说明

      四、必要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报告

      ■

      二〇一一年六月

      声 明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本保荐机构”)接受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骆驼股份”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并承担持续督导责任。

      本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专项核查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一、关于本次核查的说明

      2011年6月23日,相关报道称骆驼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间因环境违法问题被环保部门勒令停产整治或限期整改,并在发行期刻意隐瞒这一重大事项,涉嫌虚假陈述欺诈上市。

      太平洋证券作为骆驼股份的保荐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对上述报道涉及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以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二、本次核查的相关情况

      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签署之日前36个月内,骆驼股份生产产生的污染物一直达标排放,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2、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间,骆驼股份未收到任何环保部门关于要求公司停产整治的通知,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因环保缘由而停产的情形。

      3、骆驼股份2011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于2011年6月16日收到谷城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落实县政府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的督办通知》(谷环函[2011]22号)。按照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及时提示骆驼股份履行了披露义务,及时进行了披露(详见骆驼股份临2011-004公告)。

      4、骆驼股份石花生产工厂始建于1980年,卫生部在1989年制定了《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9-89),即骆驼股份石花生产工厂建厂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出台之前,且现有厂区,后居民逐渐聚居,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骆驼股份于2010年7月向湖北省环保厅申请上市环保核查,2010年7月和8月,襄阳市、谷城县和石花镇人民政府向湖北省环保厅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将于2012 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骆驼股份石花生产厂区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湖北省环保厅在上市申请环保核查公示时均予以了公开披露,在公示期间,湖北省环保厅未收到任何投诉。

      5、出于聚集同质产能发挥规模效应的目的,以及落实谷城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落实县政府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的督办通知》(谷环函[2011]22号)的要求,骆驼股份正按照公司临2011-004公告披露的计划实施搬迁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石花工厂自6月21日已实施停产搬迁;6月22日,已成功将第一条生产线的主要设备搬迁至襄阳市经济开发区(国家级)骆驼工业园,现正进行安装调试。

      (2)子公司湖北骆驼海峡新型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骆驼海峡”)为协助谷城县政府做好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的搬迁工作,已于6月20日正式停产。该公司系骆驼股份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其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低,其停产对骆驼股份经营影响较小。

      (3)全资子公司骆驼集团襄樊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骆驼襄樊”)位于襄阳市经济开发区(国家级)骆驼工业园,其环保设备运行良好,生产经营正常。

      6、骆驼股份在收到谷环函[2011]22号文后,将该函件传真至本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注意到该函件提及《关于查处湖北省部分铅蓄电池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监察通知》(环监[2011]15号)、《关于查处襄阳市部分铅酸蓄电池环境违法问题的监察通知》(鄂环办[2011]129号)、《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襄阳政办电[2011]63号)和《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谷政办发[2011]46号)四份文件,本保荐机构询问骆驼股份是否收到上述四份文件,骆驼股份明确答复未收到上述四份文件中任一一份文件。随后,本保荐机构咨询襄阳市环保局负责人,该负责人明确表示,环境保护实行属地监管,行政文件逐级下达,襄阳市及其以上级环保部门不会直接下达文件至骆驼股份。

      三、本次核查的结论意见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

      1、发行期间,上市公司未收到任何环保部门关于要求其停产的通知。

      2、上市后,上市公司按照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