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5 股票简称:豫园商城 编号:临2011—012
债券代码:122014 债券简称:09豫园债
债券代码:122058 债券简称:10豫园债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05 |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45 |
●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 | 2011年7月1日 |
● 除权(除息)日:2011年7月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1年7月8日 |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18日召开了二O一一年第二次股东大会(2010年年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刊登在2011年5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0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1年7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1,437,321,9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共计派发股利71,866,098.80元。
根据公司2011年第2次股东大会(2010年年会)决议,本次分配以以2010年底公司股本总额1,437,321,9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71,866,098.80元,结余未分配利润666,360,805.7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 | 2011年7月1日 |
(二) 除权(除息)日:2011年7月4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1年7月8日 |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7月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实施办法
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包括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其余流通股的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派发。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对发放的现金红利均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5 元。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 年1 月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简称《通知》)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 元;如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如存在QFII 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建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 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的股东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元。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3559999
传真: 021-63113289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1年第2次股东大会(2010年年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1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