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1-010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6 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据此通知,会议于2011年6月2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毅新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开发区支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及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开发区支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及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其额度为1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其额度为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扩大控股子公司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经营规模,满足公司拓展业务的需要,提高赢利能力,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3000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
公司本次担保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人民币,实际已发生额为24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97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上海天清生物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为优化产品结构,加快公司发展,公司拟以746.4万元的价格收购控股子公司上海天清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清”)部分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共计31.1%的股权,具体为:以36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郯志清所持有的上海天清15%的股权;以6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赵炯心所持有的上海天清0.25%的股权;以106.8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沈新元所持有的上海天清4.45%的股权;以112.8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王红根所持有的上海天清4.7%的股权;以160.8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卞曦所持有的上海天清6.7%的股权;此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上海天清生物材料有限公司85%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