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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税法二审草案“有保有压” 全国人大建议适时全面修改
    人民币理应成国际板计价交易货币——推进国际板建设述评之九
    国资委出台央企境外产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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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土地松产业 “前海基本法”获高票通过
    2011-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时娜 ○编辑 艾家静

      ⊙记者 时娜 ○编辑 艾家静

      

      被视为“前海基本法”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获高票通过,条例在进一步明确“土地利用原则”的同时,拓宽了产业发展范围,前海开发建设有望提速。

      27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述条例,并将于7月初进行公示后施行。根据条例,前海管理局是实行企业化管理,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法定机构,具体负责前海合作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招商引资、制度创新、综合协调等工作。

      在“开发建设”方面,与上周提交审议的条例“三审稿”相比,此次通过的表决稿作了小幅改动:在三审稿“严控土地转让”的基础上,条例进一步对“土地利用原则”进行了规定,要求“前海合作区的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前海合作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的需要,以集约高效、满足长远发展为原则。本条例实施之日前已经出让的土地,由前海管理局予以规范。”

      在产业发展方面,条例规定,鼓励在前海合作区开展现代服务业创新业务。去年国务院批复的《前海总体规划》所规定的现代服务业创新业务均可以在前海合作区进行;《前海总体规划》没有规定,但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创新业务,也可以在前海合作区试行。前海合作区内企业可以自行确定创新业务的服务范围,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市场所关心的“人民币资本项目逐渐开放会否在前海先行先试”等问题,条例规定,开展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创新业务应当在国家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下,先行先试,逐步推进。

      此外,记者获悉,有的委员还提出了要创设一些新的制度,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离岸金融、创设土地基金、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内容,因涉及中央事权,根据立法的精神,深圳经济特区的立法无权对此进行规定,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深圳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向中央有关部门积极争取。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浦表示,该条例给深圳市政府制定下一步的管理规章提供了依据,相信前海合作区的启动及开发建设将会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