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证券代码: 600200 编号:临2011—018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6月28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8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赵唯一先生
6、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123,328,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19.77%。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参与“苏州市平江区苏地2011-G-3政府定销房项目”合作开发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房地产产业战略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经营实力,会议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吴置业”)拟与苏州市新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星房产”)共同出资合作开发苏州市平江区苏地2011-G-3政府定销房项目(暂定项目名,以下简称“平江区定销房项目”)。
平江区定销房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人民币82000万元(含土地成交价款人民币22992万元,契税689.76万元,土地交易服务费6.1万元),由中吴置业和新星房产双方各自承担50%,并按照双方各50%的比例享受分红及承担亏损责任。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该项目预计于2011年8月24日之前开工建设,并于2013年2月24日之前竣工。
为便于项目运作,双方约定由新星房产于项目所在地苏州市平江区设立分支机构作为项目开发主体,即设立苏州市新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江分公司(筹),并按规定注册登记。项目的经营管理由双方共同确定,双方各委派相关人员成立项目小组,负责整个项目的运作和执行。项目设立独立账户,单独核算,有关财务控制、税务处理、税收风险、经营风险、利润分配、责任承担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本公司结合该项目的市场前景,对合作方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并据此对该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详尽必要的论证,认为本项目有着较好的市场前景与稳定的投资回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盈利能力均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此次合作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123,328,912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0股反对, 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所属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的议案。
为便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所建设苏州金阊定销房项目开发资金的落实,确保项目开发的顺利进行,进一步促进公司房地产业的良性发展,本公司同意为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就上述项目的开发贷款提供人民币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表决结果:123,328,912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同意,0股反对, 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圣怀、朴杨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