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股票代码:000959 公告编号:2011-03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1年6月28日上午九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国际会议厅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授权代表共16人,持有或代表股份数为1,879,327,27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3.351%。根据《公司法》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朱继民董事长主持。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每项提案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票1,879,327,2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票1,879,327,2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1,879,327,2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审计,2010年度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53,625,950.60元。本公司拟以2010年度末股本总数2,966,526,0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296,652,605.70元。本年度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票1,879,327,2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票1,878,707,4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99.967%;反对票41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0.022%;弃权票208,0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0.011%。
6、《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聘请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11年度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同意票1,879,327,2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次大会表决办法,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持股1,875,897,328股)回避表决。
同意票2,809,1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81.900%;反对票41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2.035%;弃权票208,0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6.065%。
8、《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票1,879,137,2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99.990%;反对票0股;弃权票19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0.010%。
9、《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董事人选的议案》
选举韩庆为公司董事。同意票1,879,327,2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0、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0年度薪酬兑现及2011年度薪酬与考核分配办法的说明》。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冯翠玺、杨帆作为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首钢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首钢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或委托代理人均具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首钢股份章程的规定,首钢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