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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
    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1-028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

      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2月28日、5月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增资特种材料采购加工中心项目”的议案》,将原由控股子公司中航世新燃气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燃气轮机发电装置能力建设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实施的“增资特种材料采购加工中心项目”,募集资金变更金额为19,573万元 (含公司本部结余募集资金1,200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交通银行西安渭滨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以及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11301120018010011042,截至2011年6月14日,专户余额为19,573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采购加工中心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育贵、魏庆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3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