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8 股票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11- 009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11年6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会议于2011年6 月29 日上午10:00 时在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 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5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家林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 3人,代表股份151,143,7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60%。股东大会审议并记名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公司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拟在中国境内发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方案
1.申请注册金额: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总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含4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2.发行期限:在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的有效期(两年)内,择机分期发行,每期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3.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4.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5.发行方式:组建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置换银行贷款。
8.主承销商:聘请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
(二)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等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在公司发行本次短期融资券的过程中,有权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和承诺函等),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4.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5.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151,143,773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
二、《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51,143,773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
三、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10年年度报告)
151,143,773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
四、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10年年度报告)
151,143,773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
五、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10年年度报告)
151,143,773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六、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177,207,174.95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2,812,423.3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为4,735,019.68元,历年滚存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66,187,297.98元,2010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584,264,701.67元。为保证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扩大产能及调整业务构成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计划用2010年利润补充流动资金,201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151,143,773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七、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10年年度报告)
151,143,773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
八、关于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2011年度将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的审计机构。151,143,773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0 %。
北京市天沐律师事务所律师昌孝润先生到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出席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3、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