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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2011-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4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自贡川润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教育”)100%股权出售给四川伏尔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伏尔泰”),出售价格为人民币1,100万元。

      2011年6月28日,双方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标准计算并分析本次交易构成“一般购买、出售资产”类别,不需经董事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名称:四川伏尔泰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2月26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510000000093488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新南路18号1幢5楼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管理及咨询;商品批发与零售

      法定代表人:李京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童丽英、蓝雷帝

      2、本次交易发生前,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其他关系,也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伏尔泰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1年5月31日,伏尔泰资产总额4,623.18万元,负债总额3,701.10万元,净资产922.08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川润教育100%股权。

      2、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担保权等权利限制,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

      3、截止2011年5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为川润教育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况,川润教育不存在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4、川润教育的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9年10月28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5103002300536

      注册地址:自贡市汇东新区科技大厦

      经营范围:教育后勤设施投资建设、房屋租赁等业务

      法定代表人:罗丽华

      注册资本:348万元

      5、川润教育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川润教育资产总额为991.10万元,负债总额为393.43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97.67万元,201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93.66万元,营业利润为105.50万元,净利润为78.15万元。(上述数据已经2010年年度审计)

      截止2011年5月31日,川润教育资产总额为1,163.77万元,负债总额为654.14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09.63万元,2011年1-5月实现营业收入为112.50万元,营业利润为158.42万元,净利润为133.98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1年6月28日,本公司与伏尔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1,100万元的出售价格将川润教育100%的股权转让。

      1、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定价基准日为2011年5月31日,双方同意按照评估价格溢价转让川润教育股权。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威正信评报字(2011)第1046号】以2011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按照成本法评估结果为川润教育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065.18万元,最终转让价格确定为人民币1,100万元。

      2、付款方式

      伏尔泰于本协议生效后在6月30日前支付80%款项,即人民币880万元,2011年8月31日前支付剩余20%款项,即人民币220万元。

      3、转让手续的办理

      双方同意配合川润教育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在转让协议生效之后,川润股份促使川润教育向伏尔泰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其持有川润教育100%股权的事实记载于股东名册。

      4、费用及税款承担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因洽商、准备和签署转让协议所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协议履行过程中涉及的费用和税款由双方各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

      五、本次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经过本公司认真研究,认为本次出售对公司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出售资产的所得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用。

      六、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自贡川润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威正信评报字(2011)第1046号】;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