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1-01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或修正案
●本次会议除已公告的提案之外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经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1年6月29日在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上海国际机场宾馆召开。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经在会议召开45日前刊发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在会议召开14日前刊发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0人,共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357,83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1701%。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绍勇主持,公司副董事长李军、董事马须伦、罗祝平和独立董事刘克涯、吴晓根、季卫东、董事候选人李养民;公司监事会监事徐昭、燕泰胜、冯金雄、刘家顺、监事候选人于法鸣;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进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8,357,735,100股,意见如下:
同意:8,357,349,834股,占99.99539%
反对:345,666股,占0.00414%
弃权:39,600股,占0.00047%
2、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8,357,735,100股,意见如下:
同意:8,357,385,034股,占99.99581%
反对:310,466股,占0.00371%
弃权:39,600股,占0.00048%
3、审议通过2010年度财务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8,357,735,100股,意见如下:
同意:8,357,350,234股,占99.99540%
反对:345,266股,占0.00413%
弃权:39,600股,占0.00047%
4、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0年度虽然盈利,但由于以前年度亏损严重,本年度利润弥补完后仍有巨额的累计亏损。因此,同意公司2010年度不分配利润。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8,357,833,100股,意见如下:
同意:8,357,297,184股,占99.99359%
反对:447,266股,占0.00535%
弃权:88,650股,占0.00106%
5、审议通过聘任公司聘任2011年度国内及国际审计师的议案。
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国内审计师,聘任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国际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8,357,833,100股,意见如下:
同意:8,357,345,484股,占99.99417%
反对:450,716股,占0.00539%
弃权:36,900股,占0.00044%
6、审议通过关于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8,174,076,156股,意见如下:
同意:8,153,289,614股,占99.74570%
反对:20,786,542股,占0.25430%
弃权:0股,占0.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人选的议案,同意选举李养民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8,174,076,156股,意见如下:
同意:8,172,508,690股,占99.98082%
反对:1,567,466股,占0.01918%
弃权:0股,占0.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人选的议案,同意选举于法鸣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8,174,076,156股,意见如下:
同意:8,153,344,944股,占99.74638%
反对:20,731,212股,占0.25362%
弃权:0股,占0.00000%
(二)、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9、审议通过公司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8,357,833,100股,意见如下:
同意:8,216,322,312股,占98.30685%
反对:141,383,138股,占1.69162%
弃权:127,650股,占0.00153%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被委任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郝一林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1-011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召集,于2011年6月29日在上海国际机场宾馆召开。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李军、董事马须伦、李养民、罗祝平和独立董事刘克涯、吴晓根、季卫东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邵瑞庆授权独立董事吴晓根投赞成票代为表决。
公司监事会主席于法鸣、监事徐昭、燕泰胜、冯金雄、刘家顺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绍勇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过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规划发展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养民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并由其担任董事会规划发展委员会主席,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罗朝庚因退休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及主席职务。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航空安全与环境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养民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航空安全与环境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罗朝庚因退休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航空安全与环境委员会委员。
公司董事会对罗朝庚在担任公司董事、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及主席、航空安全与环境委员会委员期间诚信勤勉履行职责表示诚挚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1-012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监事于法鸣召集,于2011年6月29日在上海国际机场宾馆召开。
公司监事于法鸣、徐昭、冯金雄、燕泰胜和刘家顺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监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监事于法鸣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经过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同意选举于法鸣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公司监事会对刘江波在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期间诚信勤勉履行监督职责表示诚挚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