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4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副总裁李风云先生因工作变动的原因,于2011年6月29日向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及副总裁职务。李风云先生辞去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即生效。公司副总裁王述荣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于2011年6月29日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李风云先生和王述荣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李风云先生和王述荣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踏实工作,公司董事会对他们富有成效的工作及为公司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5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的董事、副总裁李风云先生于近期买入和卖出公司股票,出现了短线交易的情形。公司依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的规定,就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1年5月31日,李风云先生持有本公司流通股50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0.056%。经本公司核实,李风云先生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表:
时间 | 买卖方向 | 交易股数(股) | 交易均价(元) | 备注 |
2011年2月17日 | 买入 | 252,500 | 217.8元 | |
2011年5月13 日 | 252,500 | 转增 | ||
2011年6月28日 | 卖出 | 90,000 | 124.288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李风云先生2011年6月28日卖出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由本公司董事会收回。
二、对本次违规短线交易情况的处理
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李风云先生应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共计1,384,920元上缴公司。这部分收入记入公司当期营业外收入。
本公司今后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