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办法
⊙张敬伟
针对央企海外资产监管的两份重要文件——《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境外资产监管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近期在国务院国资委的主导下“重磅”出台,并将从今天起施行。
全球化时代,海外投资成为必然。无论国企还是民企,投资海外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增值,而不是充当败家子冤大头,更不是慷国家之慨而玩蚀本的资本游戏。投资有风险,有赚有赔符合市场法则,若赔得有道理,有熨帖市场之道,这样的蚀本是可以原谅的。可是,若赔得不明不白,投资者就要为自己的不负责任和失当的市场行为埋单。
根据国资委提供的数据,截至2010年底,中国企业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已经超过1.5万家,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存量2588亿美元,境外企业资产总额超过了1万亿美元。其中,国企占据了半壁江山。
那么,这些国企(大多为央企)的投资收益如何?以2008年的金融危机为例,由于不少央企投资金融衍生品,当时有68家央企曝出114亿美元的海外业务巨额浮亏。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钢集团等央企都曾榜上有名。投资海外风险极大。如果说投资美国都不保险,投资利比亚流失188亿美元也就不足为奇了。
这场投资失误的主因,一方面是监管不到位。我国海外资产管理机制,缺乏系统和强有力的制度化约束,仅有《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加之央企“扁平化”改革不到位,还未形成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有的央企公司层次多达11级,层级过多,管理效力难以触及底层,导致缺乏战略协同,造成下层级的投资随意性。另一方面,央企摊子太大,要兼顾内外两个市场,在内习惯了靠政策闯市场,在外则缺乏博弈市场的经验和能力。如此情形之下在海外闯荡,不交学费才怪。更重要的是,由于海外投资制度监管乏力,对于投资失误者无法有效追责,使得央企投资海外有时候会更加盲目。当然,也不排除有些人故意投资失误,甚至和外商勾结,以谋取个人私利。
因此,若无制度化的硬约束,若无切实有效的风险监控机制,央企海外投资就很难有健康的发展。就此而言,国资委出台两个“办法”就是为了堵漏洞,让央企负责人重视海外投资的风险性,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约束,否则投资失误就要担责。
只是,很让人担心的是,就这两个纸上的“办法”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海外资产流失问题?毕竟,央企海外投资,已成潮流,要控制风险,光凭“猛药疗治”式的暂行办法是远远不够的,凭借这些海外资产的市场惯性,仅有紧急出台的办法是很难扭转的。控制央企海外投资风险,是个长期任务,需要长治之策。而更大的问题在于,公众要的是央企投资海外的项目、资金、盈利和亏损的信息公开。若信息不公开,则公众就不可能有效监督,只会造成公众的误读和怀疑,有关投资美国“两房”亏损多少的说法就是明证。因此,遏制海外资产流失的最好办法就是信息公开。
(作者系资深财经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