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度“过会”静待发行批文
⊙记者 徐明徽 ○编辑 祝建华
不再是强制性披露内容的盈利预测如今再现大连电瓷的招股书,更为罕见的是,其发行前全体股东还承诺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承担补偿义务。正是由于这两项安排,首次“上会”后因业绩下滑而首发失败的大连电瓷二度成功“过会”。
6月27日晚,大连电瓷迎来“首发会后事项”获发审委审核通过的捷报,这是公司IPO申请二度“过会”。2010年11月5日,大连电瓷IPO第一次“过会”,但一直未发行上市。
今年6月23日,证监会再度公示大连电瓷招股书,通过一窥此次公示的大连电瓷新招股书修改内容,可推断公司未能发行上市与业绩波动幅度过大休戚相关。2008至201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847万元、6626万元和4413万元,2009年较2008年增长132.70%,2010年却较2009年下降33.39%。大连电瓷在新招股书中解释,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业因素导致公司2010年国内销售盈利水平下降。业内人士表示,大连电瓷出现2010年业绩下滑,应是其在第一次“过会”后拿不到发行批文的关键原因。
对比其时隔半年的前后两份招股书,新公布的招股书增加了盈利预测,并增加了2011年的业绩承诺。公司编制2011年盈利预测报告显示,预计大连电瓷2011年营业收入为6.5亿元,净利润为632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323万元。
对于上述盈利预测,大连电瓷全体股东承诺,在发行上市后,若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利润数额未达到2011年盈利预测的净利润数额,则由公司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在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的一个月内以货币方式补足差额,各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补偿义务。
业内人士表示,2001年之前证监会要求IPO企业强制披露盈利预测,此后改为自愿性披露,到2010年后,在拟上市公司的招股书中已几乎找不到盈利预测内容。可见,此番大连电瓷添加该部分内容是为成功闯关“加码”。
面对此次大连电瓷通过做出业绩补偿承诺而过会的结果,市场上出现了分歧观点。一些市场人士认为,这种业绩承诺就是一种对赌协议,大股东承诺利润补足就能上市,无疑放宽了对拟上市公司自身盈利能力的要求,并质疑能否依靠补偿利润来实现拟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又如何保证承诺函的执行力度?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类似的承诺协议在以往的股改、重大资产重组案例中时有出现,对于大连电瓷这样的拟上市企业而言,开创这样一种补偿机制不失为一种新的尝试。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去年至今共有近500家公司登陆资本市场,绝大多数为中小板、创业板公司。在这批次新股中,已有近百家公司出现业绩变脸。发行前股东的利润补偿承诺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公司业绩变脸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