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1-23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不存在变更之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6月30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杭州东信大道69号)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11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6月23日刊登了《关于更改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的公告》。公司董事长朱国锭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董事易国华先生、监事岑央群、吴淼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所代表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6129.75万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20万股的61.18%,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6129.75万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6129.75万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周剑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结论性意见:中恒电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