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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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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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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19 证券简称:ST天宏 编号:临2011-013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6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其中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分别为李侠、王玉柱、吴晓军、王巧玲、周书义、李辉、石红年;委托出席会议董事1人,董事王青因工作原故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李侠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侠主持,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推荐李侠、王玉柱、赵云忠、吴晓军、王巧玲、王青、周书义、李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周书义、李辉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暂缺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11年7月22日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1年7月22日上午11:00时

      (二)会议地点: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1年7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等。

      (七)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7月20日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9:00。

      3、登记地点:新疆石河子市西三路17号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王巧玲 冯志强

      联系电话:0993-7526018、7526008 传真:0993-2526585

      (八)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6月29日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侠,男,1961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农八师石河子150团财务科副科长、科长,1996年至2007年任农八师石河子150团总会计师,副团长。2004年至2007兼任石河子银河纺织有限公司常务副董事长;2007年5月任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12月任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2010年5月任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

      王玉柱,男,1953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石河子造纸厂生产科技术员、制浆车间副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1984年任石河子造纸厂副厂长,1990年至1995年任石河子造纸厂厂长;1995年至2004年12月任石河子造纸厂党委书记;2004年12月至今任新疆石河子造纸厂厂长。1984年至2007年当选为石河子市第三届、四届、五届、六届和第七届人大代表。1999年12月至2004年10月任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1999年12月至今任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赵云忠,男,1957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石河子造纸厂造纸车间副主任、圆网车间书记、供销经贸公司书记、经理。1995任石河子造纸厂党委副书记,1997任石河子织染厂副厂长,1998年任石河子造纸厂副厂长。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任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2007年5月任新疆石河子造纸厂党委副书记、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07年12月任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2009年4月至今任新疆石河子造纸厂党委书记。

      吴晓军,女,1966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石河子棉麻公司出纳、会计、主办会计,1995年至1997年任石河子棉麻公司财务科副科长;1997年至1998年任石河子市果菜副食品公司副经理兼财务科长;1998年至2001年任石河子供销大厦担任副总经理兼财务科长;2001年至2002年任石河子棉麻公司任副总会计师兼财务科长。曾任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管理部经理、副总经理;2007年12月至今任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王巧玲,女,1960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石河子造纸厂中学教师,石河子造纸厂组织科干事、加工分厂书记兼厂长、政工处副主任、主任,1997年任石河子造纸厂工会主席。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任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 2007年12月至今任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王青,男,1962年2月出生,石河子职工大学财务会计专业,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新疆第四机床厂财务科会计、副科长、科长,新疆第四机床厂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石河子市10万锭棉纺项目筹建办公室副主任,2005年3月任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2月任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12月至今任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1年5月任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书义,男,1943年11月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新疆生产建兵团农八师147团财务科科长,1982年至1988年任农八师147团副团长、团长,1988年至1994年任农八师师长,1994年至2004年任兵团审计局局长,2004年3月退休。2004年4月至今任新新华通会计师事务所顾问。2007年12月至今任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08年8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八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编号01409)。

      李辉,男,1964年6月出生,管理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注册职业经理人,国际职业培训师,石河子市人大代表,石河子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兼任石河子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新疆兵团技术市场协会常务理事和石河子大学经济研究院中小企业研究所所长,是新疆兵团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对象。现任石河子大学兵团干部培训学院院长。主持和参加过国家、省部级和地区级课题研究8项,出版专著1部、主编教科书2部、参编教科书3部,公开发表论文20余篇,为多家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做过咨询;曾被授予石河子大学“优秀教师”称号和“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荣获过新疆兵团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奖励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奖励。2007年12月至今任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08年8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八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编号01410)。

      关于对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会议拟定的议案,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李侠、王玉柱、赵云忠、吴晓军、王巧玲、王青、周书义、李辉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2011年6月29日

      独立董事签名:

      周书义 石红年 李辉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周书义、李辉为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11年6月29日于石河子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周书义,作为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周书义

      2011年6月29日于石河子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辉,作为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辉

      2011年6月29日于石河子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本人姓名: 周书义

      2. 上市公司全称: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周书义 (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周书义(签字)

      2011年6月29日于石河子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本人姓名: 李辉

      2. 上市公司全称: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李辉 (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李辉(签字)

      2011年6月29日于石河子

      证券代码:600419 证券简称:ST天宏  编号:临2011-014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6月29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2人,实到监事2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一新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因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本届监事会同意推荐赵韩忠、王志国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推荐李清芳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赵韩忠,男,195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四川渠县人,大专文化。1961年9月至1969年12月在四川渠县上学;1970年3月至1971年1月在原农七师135团一连职工;1971年1月至1975年4月在伊犁疆字904部队服役;1975年4月至1976年8月在农七师135团机关干事;1976年9月至1978年7月在新疆大学学习;1978年7月至1980年2月在石河子八棉学校任教;1980年2月至1998年3月在石河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任科长、工会主席;1998年3月至2009年9月任石河子粮油加工厂党委书记;2009年9月至今任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志国,男,1953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石河子汽车配件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交通部电视中专新疆石河子分校办公室主任、分校校长、校长兼书记,1996年1月任石河子汽车运输公司党委书记, 1997年7月任石河子造纸厂纪委书记。1999年12月至2003年4月任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2003年4月至2007年12月任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2007年12月至今任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1月至今任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李清芳,男,汉族,1958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1975年10月至1980年10月在石河子147团工作,农工;1980年11月至1992年12月任石河子147团建安公司主管会计;1993年1月至1994年12月任石河子147团十户滩纸板纸箱厂财务科科长;1995年1月至2001年7月任石河子市建安公司财务科科长;2001年8月至2004年3月任天筑建设集团公司总会;2004年4月至2005年元月任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2005年元月至2008年3月任新疆天宏新八棉产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4月任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企管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