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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1-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1年4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522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作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将会有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随股票市场的变化而上下波动。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在一个保本周期内,对于投资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存在着仅能收回认购金额(包括净认购金额和认购费用)的可能性;对于投资人在日常申购的基金份额,存在着仅能部分收回本金的可能性。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不能获得保本保证,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一部分 绪言

      《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保证人:指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机构

      21、保本周期: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在本基金合同中如无特别指明即为第一个保本周期,即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止

      22、保本周期到期日或到期日: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3、认购保本金额:指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用)加计募集期利息后的总金额。

      24、保本: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补足该保本差额,并由保证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5、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指基金持有人认购基金份额并持有到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部分

      26、保证:指保证人为基金管理人履行保本义务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7、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8、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29、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30、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31、直销机构: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3、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4、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5、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6、注册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37、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4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42、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4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5、日:指公历日

      46、月:指公历月

      4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48、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9、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0、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1、发售: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5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3、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4、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5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5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8、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59、元:指人民币元

      60、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6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6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6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6、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所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6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机构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 系 人:郭贤珺

      联系电话:021-5836899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证监基金字[2003]100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年1月2日,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6号)了公司股权变更申请,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本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9%。同时公司名称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7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888号文),公司名称由“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亿元变更为人民币1.5亿元。

      目前,公司旗下管理着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基金(LOF)、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共10只基金。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专户投资部、运作保障部、综合管理部、金融工程与专题研究部、交易室、渠道部、北京分公司,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1960年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省建设银行投资处干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科长,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福建兴业证券公司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训苏先生,董事,1963年生,博士后,副教授、高级经济师。历任安徽财贸学院讲师,港澳证券上海总部副总经理、研发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经理、风险管理总监。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郑苏芬女士,董事,1962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审计师。历任福建省财政厅干部,福建省审计厅副处长,福建省广宇集团股份公司财务部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合规官。

      万维德(Mar van Weede)先生,董事,1965年出生,荷兰国籍。历任Forsythe International N.V.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

      Eric Rutten先生,董事,1962年生,荷兰国籍。历任Willems ? vd Wildenberg BV合伙人和联合创立人,OOM保险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人,Axent-AEGON公司运营和IT部门负责人,阿尔贝特?海恩金融公司筹建管理团队主席,全球人寿派驻世界银行市场工作负责人,全球人寿(荷兰)人寿保险业务首席执行官。现任全球人寿(荷兰)资产管理部首席执行官。

      霍以礼先生(Elio Fattorini),董事,1970年生,荷兰国籍,美国达特茅斯学院塔克商学院MBA。历任巴林银行分析师,贝恩管理咨询公司高级助理,博思艾伦咨询公司顾问,荷兰银行资产管理战略和并购部高级副总裁、亚太区公司业务发展部负责人。现任AEGON资产管理公司亚洲区负责人(香港)。

      陈百助先生,独立董事,1963年生,哲学博士。历任加拿大萨斯喀彻温大学助理教授,克雷蒙研究所助理教授,美国南加大马歇尔商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现任美国南加大马歇尔商学院教授。

      黄明先生,独立董事,1964年生,金融学博士。历任芝加哥大学商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斯坦福大学商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副教授,长江商学院副院长、金融学访问教授,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现任美国康奈尔大学金融学教授(终身)、长江商学院教授、中国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美国经济评论》编委。

      于宁先生,独立董事,1954年生,律师。历任江苏省镇江市卫生局干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处长、处长。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郭辉先生,监事,1959年生,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信贷部,中国农业银行信托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处处长,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银行信托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农业银行托管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审计特派员。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陈育能女士,监事,1974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理经理,KPMG助理经理,新加坡Prudential担保公司财务经理,SunLife Everbright人寿保险财务计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海康保险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辛曌先生,监事,1975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山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天同证券研究所研究员、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助理,副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与专题研究部总监。

      2、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杨东先生,总经理,1970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福建兴业证券公司上海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业务部副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资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卫东先生,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1968年生,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组织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负责人、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业集团公司总裁,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

      杜昌勇先生,副总经理,1970年生,理学硕士。历任兴业证券公司福建天骜营业部电脑房负责人、上海管理总部电脑部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监、投资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徐天舒先生,副总经理、代任督察长,1973年生,经济学硕士,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项目经理,澳大利亚怀特控股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特别助理、发展中心负责人、助理副总经理及投资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代任督察长。

      3、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云先生,1974年生,理学硕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金融工程部、策略部研究员,主要从事可转债研究;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肖娟女士,1976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研究主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高级研究员,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高级研究员。现任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经理。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5人组成:

      杨 东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杜昌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晓明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傅鹏博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监、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承非 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合规控制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立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并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3)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计使用国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行政部财务室在综合各部门财务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部门应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5、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日期:1988年7月2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9.92亿元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峰

      电话:021-62677777-212017

      传真:021-62159217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59.92亿元。

      自开业以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与客户“同发展、共成长”和“服务源自真诚”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2011年一季末,兴业银行资产总额为1.92万亿元,股东权益为971.01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0.4%,一季度累计实现净利润52.21亿元。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2010年7月发布的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兴业银行按总资产排名列第93位,按一级资本排名97位。 根据美国《福布斯》发布的2010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兴业银行综合排名第245位,在113家上榜的中国内地企业中排名第14位。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处、核算管理处、稽核监察处、市场处、产品研发处、企业年金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50余人, 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止2011年3月31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13只——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财产规模277.93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四)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联系人:何佳怡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58368886、58368919

      传真: (021)58368915、58368869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目前已开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及准贷记卡)

      公司网站:http://www.xyfunds.com.cn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2、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热线:95561

      公司网站:http://www.cib.com.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公司网站:http://www.icbc.com.cn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传真:(010)66107914

      公司网站:http://www.boc.cn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服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公司网站:http://www.abchina.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传真:(0755)83195049

      公司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公司网站:http://www.psbc.com

      (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comm.com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41405

      传真:(010)65541281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9)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http://www.cmbc.com.cn

      (1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传真:(010)63636157

      公司网站:http://www.cebbank.com

      (1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6528, (上海地区962528)

      传真: (0574)87050024

      公司网站:http://www.nbcb.com.cn

      (1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传真:(021)63604199

      公司网站:http://www.spdb.com.cn

      (1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肖遂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站:http://www.sdb.com.cn

      (1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ofshanghai.com

      (15)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马千真

      客户服务电话:96899(重庆地区)、400-709-6899(其他地区)

      公司网站:http://www.cqcbank.com

      ●代销券商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传真:(021)38565785

      公司网站:http:// www.xyzq.com.cn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cn

      (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30577

      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979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95579

      公司网站:http://www.95579.com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办公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http://www.htsec.com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http://www.newone.com.cn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传真:(010)66568116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5转各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10)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电话: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传真:(0351)8686619

      公司网站:http://www.i618.com.cn

      (1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热线:(021)962506或40088-88506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12)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电话:(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http://www.tebon.com.cn

      (1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208888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372474

      公司网站:http://www.bocichina.com.cn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热线:4008888788

      公司网站:http://www.ebscn.com

      (1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联系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传真电话:(0551)2207114

      公司网站:http://www.gyzq.com.cn

      (16)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http://www.xcsc.com

      (1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http://www.sw2000.com.cn

      (1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电话:(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公司网站:http://www.lhzq.com

      (1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电话:(0791)6768763

      传真电话:(0755)6789414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http://www.avicsec.com

      (20)渤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http://www.bhzq.com

      (2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电话:(010)5832 8752

      传真:(010)5922 8748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http://www.ubssecurities.com

      (22)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http://www.gfhfzq.com.cn

      (2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公司网站:http://www.qlzq.com.cn

      (2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站:http://www.ajzq.com

      (2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http://www.essence.com.cn

      (26)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联系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站:http://www.hrsec.com.cn

      (2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http://www.guosen.com.cn

      (28)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联系电话:(0769)22119341

      传真:(0769)22116999

      公司网站:http://www.dgzq.com.cn

      (29)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客服电话:(0519)88166222 、(021)52574550、(0379)64902266

      公司网站:http://www.longone.com.cn

      (30)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53号汇通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联系电话:(0755)33331188

      传真:(0755)33329815

      公司网站:http://www.tyzq.com.cn

      (3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685560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www.ecitic.com

      (32)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 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电话::0755-83707413

      传真::0755-83700205

      客服电话::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站:http://www.ghzq.com.cn

      (3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站:http://www.cgws.com

      ●其他代销机构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522

      传真:(010)66045500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站:http://www.tx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 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联系电话:0755-25938095

      传真:0755-25987538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联系人:蒋燕华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4 月11日证监许可[2011]522号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别

      保本混合型

      二、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方式与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方式为代销与直销。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七、基金募集金额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募集期内超过募集目标时采取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参见《发售公告》。

      八、保本

      本基金对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进行保本,未持有到保本周期到期日的份额持有人不适用本条款。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保本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该保本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保证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在极端情况下,本基金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具体保本条款参见本说明书第九部分“保本”。

      九、保证

      本基金的保证是指保证人为基金管理人履行保本义务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基金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保证人提供的保证责任金额上限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认购保本金额。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十、基金的发售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

      1、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用按单次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下转B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