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15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6月30日上午10:00在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追日路4号公司管理部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国本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1,417,6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6%;其中,321,129,417股为有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39%。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参会股东认真审议并逐项投票表决,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的股数321,417,6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的股数321,417,6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的股数321,417,6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的股数321,417,6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的股数321,417,6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关联股东刘国本先生、湖北驼峰投资有限公司、湖北驼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的股数110,449,4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的股数321,417,6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的股数321,417,6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骆驼集团襄樊蓄电池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的股数321,417,6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谷城骆驼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的股数321,417,6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的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的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黄侦武律师、王曦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黄侦武律师、王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16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相关情况
2011年6月30日,相关媒体报道了公司董事长承认上市前知情被停产;另,公司未公告湖北远大华中高新电源有限公司被勒令停产一事。
二、澄清说明
公司针对上述事项说明如下:
1、2011年3月7日,国家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和湖北省环保厅联合检查组对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骆驼集团襄樊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骆驼襄樊”)、湖北骆驼海峡新型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骆驼海峡”)进行了专项检查,口头提出12项整改意见,其中公司石花工厂4项、骆驼海峡5项、骆驼襄樊3项。除骆驼股份和骆驼海峡涉及的未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外,其他的十项均为球磨机二次除尘(3项)、锅炉烟气脱硫效果不佳(1项)、未安装铅的在线监测仪(3)项、酸雾净化不佳(2项)和淋雨、洗衣废水未进入管网(1项)等常规性问题。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骆驼襄樊、骆驼海峡对十项常规性问题进行了整改。对于未落实环保距离问题,谷城县政府于2011年4月15日向湖北省环保厅上报了《谷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骆驼集团有关环保整改的报告》(谷政函【2011】23号),明确说明针对公司的历史情况,谷城县政府提出给予政府半年的时间落实临时安置计划。在此期间,在企业进行一步明确责任,严格管理确保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企业保持现在生产状态。
2、2011年5月12日,湖北省厅向襄阳市环保局下发了鄂环办[2011]129号通知,该通知延续了之前口头整改的要求。2011年5月16日,襄阳市环保局收到了湖北省环保厅的鄂环办[2011]129号通知,2011年5月18日襄阳市环保局向谷城县环保局转发了鄂环办[2011]129号通知。与此同时,公司完成了华南督查中心的口头整改要求的常规性问题,并于2011年5月19日出具了整改报告,本次常规性整改,未涉及停产,对公司未造成影响。
3、2011年5月22日,谷城县环保局收到襄阳市环保局转发的鄂环办[2011]129号通知后,在组织落实整改鄂环办[2011]129号通知所提出的问题过程中,考虑到:一方面,公司是谷城县的骨干企业,职工人数多,稳定任务重;另一方面,襄阳市、谷城县、石花镇三级政府2010年8月做出了将于2012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公司石花工厂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的承诺,而且正在实施,所以谷城县政府和谷城县环保局没有给公司发出正式停产通知,继续把整改的重点放在居民搬迁上,并进一步加大了居民搬迁工作力度,充实加强了搬迁安置工作专班力量,谷城县领导带队到相关县市学习,研究制定了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了搬迁安置点,进行了搬迁测算论证和规划设计。谷城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相继进行了研究。
4、2011年6月3日,谷城县政府收到襄阳市政府《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襄阳政办电[2011]63号)后,谷城县政府于2011年6月3日向各乡镇和政府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谷政办发[2011]46号)。鉴于襄阳市政府对环境整治的新要求,谷城县政府酝酿加速解决卫生防护距离问题的新途径,即由搬居民调整为搬迁企业,变更搬迁主体。由于公司襄阳骆驼工业园已经建成,这样既不影响企业产能,又能缩短达到环保法规要求的时间。谷城县政府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于6月13日召开相关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会后,根据现场督查的情况,6月16日,谷城县环保局向公司下发了《关于落实县政府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的督办通知》(谷环函[2011]22号)。
5、公司于6月21日组织搬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披露义务,及时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临2011-004公告)。6月22日,国家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组织复检,认可了公司的搬迁行为。
6、湖北远大华中高新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华中”)是骆驼襄樊的前称,2010年7月13日更名为骆驼集团襄樊蓄电池有限公司。在更名前,该公司生产工厂在襄阳市七里河路,产能约80万KVAh。为配合襄阳市城市发展要求,骆驼襄樊承诺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厂区的搬迁工作。鉴于骆驼襄樊位于襄阳市经济开发区(国家级)骆驼工业园的生产基地已建设完成,2011年3月1日停产搬迁,并于2011年5月完成搬迁工作。2011年5月30日,骆驼襄樊于襄阳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襄土储字【2011】15号),襄阳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对该工厂用地予以收储。
三、其他说明
无其他说明
四、必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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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