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复争论中,个税起征点上调到3500元,这意味着,工资薪金的纳税人比例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7.7%,一年可以减税1440亿元。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表决通过了个税法修正案,将个税起征点由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自9月1日起实施。
⊙记者 张牡霞 ○编辑 王小华
起征点上调至3500元
3500元!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的个税法修正案的这一规定,让众多关注这一轮个税改革的人感到十分意外。
就在表决前一天,包括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所长刘佐、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在内的权威财税专家,都认为个税起征点会维持在一审稿确定的3000元水平。
专家们认为个税起征点不会提高到3000元以上的原因就在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工薪阶层纳税比例就已经下降到了12%,如果提高到5000元,比例将降到3%,不利于培养公民纳税意识;作为直接税税种,个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比重过低,仅为6%左右;在没有实现由分类制向综合制改革的情况下,单纯提高起征点难以有效调节收入差距。
同样在表决前一天,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陈佳贵也认为,由于委员们对二审稿争议较大,不一定能通过二审。
起征点上调到3500元,与强烈的民意不无关系。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统计,在4月25日至5月31日全国人大网上征求意见期间,网上共有82536人对3000元起征点发表意见,其中赞成以3000元作为起征点的12313人,占15%;要求修改的39675人,占48%;反对的28985人,占35%;持其他意见的1563人,占2%。网上大多数意见是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
6月27日出炉的二审草案将个税起征点维持在3000元的水平,又引来公众争议。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介绍,在二审分组讨论期间,也有一些委员提出,是不是能够再加大减轻税负的力度,在起征点也就是减除费用标准上再往前走一步。
结果,个税起征点最终又上调了500元。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是全国人大顺应公众意见的体现。
仅7.7%工薪阶层需纳税
从整个个税法修正案来看,不仅起征点上调,九级税率也被减少至七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第一级税率由5%下调到3%。级距也被进一步扩大,第一级税率对应范围由现行的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45%对应的范围则由原来的10万元以上调整为8万元以上。由于本次对个税级次级距和税率都做了较大调整,因此减税力度也比较大。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30日在全国人大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调整后个税全年减收1600亿左右,其中提高起征点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距带来的减收大约是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46%。
“因为修正案是从9月1日实施,所以今年减税规模大概在530亿左右。”王建凡说。
纳税人数也将大幅下降。据王建凡介绍,经过调整以后,工资阶层纳税比例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
与一审草案相比,无论是减税力度还是纳税人比例都有明显变化。按照一审草案,调整起征点和级次级距后,将减少1090亿元税收,工薪阶层纳税人占比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
对于个人来说,个税调整带来的减税效果也十分明显。据记者测算,通过表决的个税法修正案,使得应纳税所得额在8000元到10000元(扣除“三险一金”,下同)之间的工薪阶层,可以获得480元/月的减税,这部分人群为整个改革方案最大受益者,按照“三险一金”占月收入比重20%左右计算,最受益人群的月收入水平为10000到12500元左右。
从一审草案的最高减税350元,到二审草案的最高减税380元,再到最终方案的480元,月入万元左右的人群受益程度不断提高。
起征点由3000元上调到3500元,也使得税负的增减临界点出现巨大变化。据记者测算,一审草案的税负增减临界点为每月应纳税所得1.9万元,二审草案是1.96万元,而最终方案则将临界点提高到3.86万元。
个税综合制改革仍待推进
尽管本次个税法修订后个税有了较大变化,但专家们认为,这仍然是对个税的“小步微调”,在“十二五”期间,需加快推出个税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向改革。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指出,从1996年第一次提出个税要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向改革以来,已经过去了近16年的时间,个税几次修改仍然只是提高起征点,虽然本轮修改既提高了起征点,又调整了级次级距和税率,但也只是纠结状态下的妥协方案,是对个税的“小步微调”。
全国人大法律委27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也表示,考虑到加快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这一改革目标已列入“十二五”规划,全国人大法律委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尽快落实。
但王建凡表示,我国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条件尚不具备。
“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可以比较好地兼顾纳税人的综合收入水平和家庭负担等情况,但是对税收征管条件和社会配套管理能力的要求也比较高。”王建凡指出,推进个税向综合制改革,需要全面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制度,还要建立纳税人单一账号制度,要推广个人非现金的结算,同时要建立和完善财产登记制度等。
需要指出的是,正是由于个税迟迟未能迈出综合制的一步,个税法的几次修订,都停留在对起征点的调整上,公众对起征点上调的关注度也最高。但实际上,仅提高起征点,难以起到调整收入差距的作用。
从本次个税修订方案变化就可见一斑。在税率级次级距不变的情况下,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税负增减临界点是1.96万元,但仅仅提高到3500元,临界点就上升到3.86万元,也就是说,这500元的起征点之差,让月收入在1.96万元到3.86万元的人也获得了减税,显然,这部分人并不能称之为中低收入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