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入者个税征管
还将加强
还将加强
2011-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张牡霞 ○编辑 王晓华
⊙记者 张牡霞 ○编辑 王晓华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丽坚6月30日在全国人大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把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作为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征管。
刘丽坚介绍,强化征管的措施主要包括:一是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加强涉税信息的获取和应用,逐步掌握高收入者经济活动和税源分布特点和收入获取规律等情况。二是要综合运用日常税源管理和纳税评估等征管手段,以非劳动所得(主要是财产性所得和资本性所得)为重点,继续加强对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以及高收入行业和人群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三是要继续开展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偷逃个人所得税行为。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多次发文,采取多项措施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在财产性所得方面,对限售股转让所得征税,完善了股权转让所得、房屋转让所得、拍卖所得等征管措施。
据记者了解,为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国家税务总局还将主动加强与证券、工商部门协作,做好转让限售股所得征税工作,探索建立个人股权变更登记税收前置措施或以其他方式获取股权转让信息,对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的,依法实施核定。重点加强企业分配股息红利扣缴税款管理,严格执行境外上市的境内公司分配股息、企业转增注册资本或股本的征免税规定,以及投资者及其家庭成员消费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征税规定。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将继续摸清高收入者分布。除了金融、电信等传统高收入行业,教育培训、私募基金、投资理财、律师、会计、资产评估等咨询服务行业和中介机构由于涌现大量新兴高收入者,也将被国家税务总局纳入关注范围。
据刘丽坚介绍,正是由于征管不断加强,从2005年到2010年间,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个税收入增长近2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