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股份“镀金”转型命数难定
⊙记者 郭成林 ○编辑 邱江
尘埃渐落,风险陡升。上海泓泽以再增5000万定金的代价换取3个月的筹款期限,是腾飞抑或坠落——大元股份的命运之门再次延后开启。必须一提的是,3个月后若上海泓泽仍无法筹足股权转让款,则郭文军有望成大元股份“镀金梦”的最后也是唯一获益人。
大元股份今日公告,公司大股东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无法如期按照《关于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大漠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原约定付款期限为2011年6月30日)完成剩余27亿的股权转让款付款工作。
同时,公司表示,经与交易对手方郭文军协商,同意将付款期限延长至2011年9月30日,但需再增加定金5000万。
回查资料可知,上海泓泽与郭文军于2011年3月27日签署上述《股权转让协议》,规定上海泓泽在支付3亿元定金后,应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27亿元股权转让款存入双方在银行设立的共管账户,并在交割日后2日内存入郭文军指定账户。
据公告,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因上海泓泽未能如期完成融资,无法在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协议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对协议中的部分条款作出调整和修改,达成《郭文军与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大漠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上述补充协议规定,上海泓泽在向郭文军支付3.5亿元定金后,应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26.5亿元股权转让款存入双方在银行设立的共管账户,并在交割日后2日内存入郭文军指定账户。
对此,上海泓泽应于2011年7月10日前再向郭文军支付定金5000万元。该款项在上海泓泽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时予以扣除。
同时,倘若上海泓泽未能在2011年7月10日前再向郭文军支付定金5000万元,郭文军已经收取上海泓泽的3亿元定金不再返还,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终止执行。
大元股份就此提示风险,上海泓泽能否在7月10日前如期支付额外5000万元定金,存在不确定性;能否如期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26.5亿元股权转让款存入双方在银行设立的共管账户,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上海泓泽何时能够按照有关协议和承诺将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79.64%股权、内蒙古大漠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注入上市公司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