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国通 证券代码:600444 公告编号:2011-008
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使用权收储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政府的用地规划,政府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通”)面积为188530.37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储。本次收储事项经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ST国通 2011-004及2011-007号公告)。目前,该土地收储事项取得实质性进展。2011年6月30日,广东国通与相关单位签订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合同》,上述交易没有构成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介绍
甲方(收地单位):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开发区分局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开发区分局是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房屋的行政职能管理部门,坐落于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1号N6区。为本次交易的收地单位。
乙方(收地补偿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是南沙开发区建设指挥部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对开发区内的建设用地实施统一征地、统一拆迁和统一开发。为本次交易的收地补偿单位。
丙方(被收地单位):广东国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由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南沙工化投资有限公司合作组建,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其55%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阁大道中乌洲大道1号之三。
丁方(抵押权人):湛江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湛江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于2009年5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9号,是广东国通的借款行和抵押权人。本次广东国通被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中90403.745平方米已抵押在该行作为借款担保。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开发区分局收储的土地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工业园区,面积188530.373平方米工业用地,土地证号为010371448和06国用(04)第000045号(004386300)。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补偿金额:64483199.76元人民币。
2、补偿内容:本合同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等。
3、支付条件:鉴于合同中被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90403.745平方米抵押给湛江市商业银行广州分行,湛江市商业银行广州分行对土地的收地补偿款有优先受偿权。故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在合同签订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将合同首笔补偿款3200万元支付至广东国通在湛江市商业银行广州分行的账户,广东国通授权湛江市商业银行广州分行无条件在以上账户扣除贷款本金及利息。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支付首笔补偿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广东国通、湛江市商业银行广州分行两方向国土部门办理合同所涉土地的注销抵押登记。
合同所涉补偿款扣除上述已支付补偿款后,剩余补偿款32483199.76元,在办理完合同所涉土地的注销抵押登记后,由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一次性支付至广东国通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4、违约责任:
(1)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支付首笔补偿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广东国通应将本合同所涉及土地交回政府处置。
(2)如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未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期限支付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款的,按应付未付款项的0.2%按月支付违约金给广东国通;如广东国通未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交付土地的,应按本合同补偿款总额的0.2%按月向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支付违约金。
五、本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预计增加本公司2011年业绩,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预计可能实现收益为550万元人民币。
六、备查文件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