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6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传闻情况
近日,某媒体有涉及本公司报道,该报道对6月30日本公司公告内容提出质疑,现将其主要质疑观点摘要如下:
质疑一:李风云购股款来源?
质疑二:谁与李风云一起建仓?
质疑三:李风云购股后利好频出,是否涉嫌内幕交易?
二、 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质疑一:李风云购股款来源?
说明:李风云先生为原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沟酒业)总经理,直接持有双沟酒业2,431,440股,间接持有双沟酒业1,356,124股,共计持有双沟酒业3,787,564股。
根据公司董事会以及2011年1月21日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上述股权收购价格为18元/股。公司在1月21日股东大会之后,即陆续地与李风云等双沟原管理团队成员磋商股权转让事宜,支付对价。根据资料显示,公司就上述股权2,431,440股、1,356,124股分别在2011年1月24日、2011年1月27日与李风云本人签订转让协议,李风云转让上述股权的总价款为68,176,152元。公司于2011年2月17日支付上述款项。因此,上文所说的李风云买进公司股票5500万元,其主要来源是其本人转让双沟酒业的股权所得。
质疑二:谁与李风云一起建仓?
说明:基于对洋河股份未来发展的信心,2011年2月17日,包括李风云在内的原双沟酒业10名高管人员,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公司股票,其中赵凤琦先生通过两笔大宗交易完成,共计成交11笔。上述10名高管人员中包括后来到公司任职副董事长的赵凤琦先生及任职董事、副总裁的李风云先生,他们两人买进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并于2011年2月18日在深交所网站诚信档案中公示。原双沟酒业其余8名高管人员由于仍在双沟酒业任职,不属于公司董、监、高人员,所以按现行法规不需要单独披露。
质疑三:李风云购股后利好频出,是否涉嫌内幕交易?
说明:(1)李风云于2010年5月受聘担任洋河股份董事、副总裁以来,不再在双沟酒业担任任何职务,主要负责洋河股份下属一分公司的白酒酿造工作,没有机会接触总公司层面的财务信息。
此外,公司已于2011年1月20日发布《2010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已经披露了业绩增幅。公司于2月28日披露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公司披露的《201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预计的业绩区间不存在差异。最后,李风云购入公司股票行为没有违反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因而,2011年2月17日,李风云通过大宗交易购入洋河股份部分股票的行为与公司业绩大幅增长并无任何关系。
(2)李风云在2011年2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买进公司股票与收购双沟酒业剩余股权的信息没有任何关联。洋河股份拟收购双沟酒业剩余股权相关信息,已于2011年1月7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李风云2月17日购买公司股票时,该信息已经公开披露,并不构成内幕信息。
(3)公司2010年度利润预案提出人为:董事长杨廷栋,提出时间是2011年3月28日晚(即在审议该议案的董事会召开前一天晚上)。具体参与讨论和知情人员为公司董事长杨廷栋,副董事长、总裁张雨柏,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丛学年。李风云并没有参与讨论,事前也不知悉年报有关分红方案的情况,更不可能在2月17日便利用此信息进行交易。
李风云先生已经上缴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共计1,384,920.00元。本公司今后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三、相关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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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