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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新华锦 证券代码:600735 公告编号:2011-021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1 年7月1 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青岛丽晶大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王虎勇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11 年6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持有公司9642.56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13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关于延期办理锦宜时装70%股权过户的议案》1 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表决中,大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10.1250万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125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贺秋平律师、于进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