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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8保利债”2011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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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8保利债”2011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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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1-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1-014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送0.2股,派现金红利0.03元(含税);每10股送2股,派现金红利0.3元(含税)

    ●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3元,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07元;税前每10股现金红利0.3元,税后每10股现金红利0.07元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股转增0.3股;每10股转增3股

    ● 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8日

    ● 除权除息日:2011年7月1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7月14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1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2011年5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2010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0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1年7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1)分红派息方案:每10股送2股,派现金

    股利0.3元(含税)。以2010年末总股本439,175,408股为基数,共计派发股票股利87,835,081.60元,派发现金股利13,175,262.2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3股。以2010年末总股本439,175,408股为基数,共计转增股本131,752,622.40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7月8日

    2、除权除息日:2011年7月11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1年7月12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7月14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7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方法

    1、现金红利

    (1)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三家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持有A股的自然人股东的现金红利,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07元。

    (4)对于持有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07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由QFII股东按照该《通知》的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5)对于除QFII以外的其他机构或法人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税前人民币0.03元。

    2、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本次派送的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按照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1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型变动前股本本次送红股本次转增股本变动后股本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4,423,34012,884,66819,327,00296,635,01014.6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74,752,06874,950,413.6112,425,620.4562,128,10285.33%
    股份合计439,175,40887,835,081.6131,752,622.4658,763,112100%

    七、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658,763,112股摊薄计算的2010年度每股收益为0.76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71-85777029

    3、联系传真:0571-85778008

    4、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大广场A座29楼

    5、邮政编码:310003

    九、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