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南纺股份 证券代码:600250 编号:临2011-28号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09元。
●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8日
●除息日:2011年7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7月15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1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1年5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0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1年7月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258,692,4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86,924.60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8日
2、除息日:2011年7月1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7月15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1年7月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方法
1、法人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斯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外运江苏公司及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09元。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09元。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司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或者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定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不代扣代缴 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人民币0.001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按照税前现金红利发放,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1元。
六、有关咨询办法
电话:025-83331603
传真:025-83331639
部门: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云南北路77号1602室
邮编:210009
七、备查文件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