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隆科技主动清退争议股东
⊙记者 徐锐 ○编辑 祝建华
对于拟上市企业而言,上市申报期前所发生的PE低价、突击入股行为历来是外界关注焦点。随着监管部门在IPO审核环节日益加大对突击入股、股份代持事宜的监管力度,个别自认为存在股东持股瑕疵的拟上市企业如今则“化被动为主动”——对相关股东主动采取清退手段以减少上市阻力,保隆科技股东的变动过程即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保隆科技A股IPO事宜将于本月6日接受发审委审核,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首发募资将主要用于“排气系统管件扩建”等三大项目。
回看保隆科技的股权演变历程,包括李春华、朱海凤等10名自然人的持股进出过程颇具看点。招股书显示,保隆科技核心员工在2007年11月及2008年4月两次对公司实施增资,而就在增资过程中,包括李春华在内的4名外部自然人亦享受了“员工待遇”,分别以2.9元/股、2.3元/股的价格直接或间接购得了保隆科技数万股股权。不仅如此,2008年初,保隆科技另采取增资方式以10元/股的价格引入了朱海凤等8名自然人股东,尽管转让价格相对较高,但上述受让方在购得逾百万股股权的同时还与保隆科技第一大股东陈洪凌进行了业绩对赌,后因保隆科技业绩未达标,陈洪凌依据承诺向受让方无偿转让了部分持股,进而令该8名外部股东持股成本大幅降低。
跟随保隆科技员工低价入股,通过业绩对赌锁定投资风险,保隆科技对上述自然人开出的入股条件堪称丰厚。不过,就在保隆科技2010年筹备上市之际,上述自然人中的10人却突然决定将持股转让进而退出。据保隆科技介绍,上述10名外部股东的身份分别是国家公职人员、公职人员亲属、银行从业人员亲属、中介服务工作人员亲属,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不适宜继续持有保隆科技股份,遂在知悉保隆科技上市计划及上市要求的情形下决定退出,并由陈洪凌接下了相关股份。
有分析人士对此指出,除国家公职人员外,上述自然人股东大多以银行、中介等工作人员家属的身份参与保隆科技的股权投资,这难免令外界对其产生股份代持的怀疑,而回看以往IPO审核案例,新增股东与发行人、中介机构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是否涉及股份代持、公务员持股等行为早已成为监管部门关注重点,在此背景下,保隆科技在筹划上市初期便出动清退该类股东持股,主要目的应是为其A股IPO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