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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978 股票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1-014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宜华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1年7月1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1年7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共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共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作部分调整的议案》;

    本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84,3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209.20万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是本公司募集资金实施项目之一,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家居体验中心,包括购置和租赁体验中心营业场地等。

    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以及公司业务资源的分布情况,为更好地实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预期效益,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部分调整,将原来在香河、苏州、重庆设立体验中心分别调整为在南京、昆明、厦门设立体验中心。

    本次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调整仅仅改变了项目部分实施地点,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本公司实施该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本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所提示的风险仍然相同。

    本次公司关于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作部分调整之事宜,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开拓国内市场,构建国内销售网络,扩大市场份额,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该全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3,000万元;

    经营范围为:家具、木地板、建材、纺织服装及日用品销售;

    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相关手续由公司报有关部门办理。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南京宜华时代家具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该全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2,000万元;

    经营范围为:家具、家居用品、木地板、建材用品等销售;

    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相关手续由公司报有关部门办理。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6日

    股票代码:600978 股票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1-015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宜华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1年7月1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7月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富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作部分调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作部分调整能够更为有效地配置资源,有利于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上述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同意实施该项调整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7月6日

    股票代码:600978 股票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临2011-016

    债券代码:123000 债券简称:09宜华债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作部分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一、概述

    本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843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209.20万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是本公司募集资金实施项目之一,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家居体验中心,包括购置和租赁体验中心营业场地等。

    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以及公司业务资源的分布情况,为更好地实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预期效益,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2011年7月4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作部分调整的议案》,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部分调整,拟将原来在香河、苏州、重庆设立体验中心分别调整为在南京、昆明、厦门设立体验中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仅涉及实施地点的部分变更,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做部分调整的原因

    1、由于城市网点的规划是个动态过程,而且城市商圈自身也在不断发展变化,通过近期的市场考察和认真调研,发现部分其他城市的市场潜力更为优越,对项目实施地点作部分调整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2、考虑到未来市场环境变化以及综合考虑公司对各区域城市综合发展战略以及经销商资源的分布情况,对项目实施地点作部分调整有利于项目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变化,使营销网络项目得到顺利实施。

    有鉴于此,本公司有必要根据目前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公司之前制定的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做出相应的调整,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预期效益,实现本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三、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部分调整的具体内容

    1、本次对营销网络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依据遵循以下原则:

    (1)、选择经销商资源较多、业务基础较好的强势区域的中心城市开设体验中心,提高市场份额,进一步扩大市场影响力;

    (2)、开拓高速成长区域,快速进入潜力市场,以起到以点带面的辐射带动作用,尽快抢占市场;

    (3)、选择目前已在洽谈的商业地产项目,且合作可能性较大的城市,加快推进营销网络项目的建设。

    2、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项目原实施地点项目实施地点调整
    广州不变
    北京不变
    深圳不变
    香河调整为南京
    天津不变
    上海不变
    苏州调整为昆明
    武汉不变
    郑州不变
    大连不变
    沈阳不变
    成都不变
    重庆调整为厦门
    西安不变
    乌鲁木齐不变

    四、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部分调整所存在的风险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调整仅仅改变了项目部分实施地点,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本公司实施该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本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所提示的风险仍然相同。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五、 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作部分调整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公司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做部分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此次调整能够更为有效地配置资源,有利于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公司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作部分调整的议案》,董事会的意见是科学、谨慎、客观的,同意公司实施该项调整方案。

    六、本公司监事会关于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作部分调整的意见

    公司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做部分调整能够更为有效地配置资源,有利于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上述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同意实施该项调整方案。

    七、本公司保荐人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司部分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出具了保荐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宜华木业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同意宜华木业在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实施上述项目的调整方案。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作部分调整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