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企业节能减排
可获财政奖励
可获财政奖励
2011-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张牡霞 ○编辑 阮奇
⊙记者 张牡霞 ○编辑 阮奇
节能毫无疑问是近期财政支持的重点。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表示将对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交通运输企业给予财政奖励,单个项目奖励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据悉,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开展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是国务院文件和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实施单位和参加“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的企事业单位。
专项资金将重点用于支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机制、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和应用,确保完成国家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规划安排的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
在奖励标准上,《办法》明确,对于节能减排量可以量化的项目,奖励资金原则上与节能减排量挂钩,对完成节能减排量目标的项目承担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根据年节能量按每吨标准煤不超过600元或采用替代燃料的按被替代燃料每吨标准油不超过2000元给予奖励,对单个项目的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对于节能减排量难以量化的项目,将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核定补助额度,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设备购置费或项目建筑安装费的20%;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原则上同样不超过1000万元。但已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节能减排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享受补助。
据记者了解,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的一般预算资金和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这一政策将贯穿整个“十二五”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