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1-024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7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6月30日以邮件、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全部发出并确认。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同意云南腾达运通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所竞买土地款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腾达运通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竞买昆明市官渡区南窑村的编号为J2010-006-A1和J2010-006-A2两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所需款项,并授权该公司总经理陈华才先生办理相关手续。
二、关于追加云南腾达运通置业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云南腾达运通置业有限公司追加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委托贷款期限二年(以合同为准),年利率不低于12%(按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具体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实施。
授权董事长叶洋友先生选择合作银行并代表公司签订相关委托贷款协议。
三、关于为宜春市腾达宜工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通过银行向控股子公司——宜春市腾达宜工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二年(以合同为准),年利率不低于12%(按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具体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实施。
授权董事长叶洋友先生选择合作银行并代表公司签订相关委托贷款协议。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6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0-025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云南腾达运通置业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云南腾达运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运通置业”);
●追加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追加委托贷款用途:支付土地竞买款项及后期项目开发
●追加委托贷款期限:2年
●追加委托贷款利息:年利率不低于12%(按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1、委托贷款概述
⑴、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将用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腾达运通置业追加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委托贷款额度,贷款期限 2 年,年利率不低于12%(按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具体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实施。
⑵、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追加云南腾达运通置业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同意向控股子公司——腾达运通置业追加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
⑶、本次委托贷款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⑷、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2、借款人基本情况
名称:云南腾达运通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金:人民币伍仟万元
注册地:昆明市吴井路209号新摩尔商务中心B幢1-401至1-404号
法定代表人:陈华才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经营;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项目进行管理(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情况:该公司2010年净利润-400.75万元。该公司2010年末总资产为65,530.49万元,净资产4,176.44万元。
3、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2)、委托贷款期限:2 年
(3)、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不低于12%(按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4、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属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 经董事会批准,该公司已于2011 年6月22 日以总价人民币48844.08 万元和人民币55287.36 万元,分别竞得位于昆明市官渡区南窑村的编号为J2010-006-A1和J2010-006-A2两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昆明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签订了《昆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本次追加委托贷款额度主要用于支付土地竞买所需款项及后期项目开发。
5、备查文件目录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 7月6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0-026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宜春市腾达宜工置业有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宜春市腾达宜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宜工置业”);
●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委托贷款用途:项目开发
●委托贷款期限:2年
●委托贷款利息:年利率不低于12%(按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1、委托贷款概述
⑴、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将用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向控股子公司——腾达宜工置业提供人民币2亿元贷款,贷款期限 2 年,年利率不低于12%(按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具体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实施。
⑵、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为宜春市腾达宜工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控股子公司——腾达宜工置业提供人民币2亿元贷款。
⑶、本次委托贷款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⑷、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2、借款人基本情况
名称:宜春市腾达宜工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金:人民币叁仟万元
注册地:江西宜春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叶林富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投资、策划销售、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
经营情况:该公司2010年净利润-76.32万元。该公司2010年末总资产为33,120.44万元,净资产2,923.68万元。
3、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2)、委托贷款期限:2 年
(3)、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不低于12%(按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4、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属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 经董事会批准,腾达宜工置业于2010 年1 月11 日以总价人民币6650 万元竞得宜春经济开发区工业一路以南、景观大道以西的面积为142353.83平房米(213.53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0 年3月15日,该公司又以总价人民币24,000 万元竞得位于平安路南、宜春路西侧地块,面积为146751平方米(220亩)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次委托贷款将主要用于上述项目开发。
5、备查文件目录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 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