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1-38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7月7日上午9点30分在厦门市湖滨北路中闽大厦9楼2单元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共3597.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2.0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同意为3597.41万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为3597.41万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3、审议《关于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为3597.41万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4、审议《关于同意发起成立深圳市盛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为3597.41万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5、审议《关于质押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银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72%股权的议案》。
同意为3597.41万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二、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庄宗伟律师和邹荣标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