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公司·价值
  • 11:信息披露
  • 12:产业纵深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资金·期货
  • A6:信息披露
  • A7:市场·观察
  • A8:市场·调查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华盛通讯
    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厦门证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 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 关于海富通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华宝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 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A和聚利B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  
    2011年7月8日   按日期查找
    B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8版:信息披露
    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华盛通讯
    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厦门证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安徽桑乐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关于海富通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华宝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聚利A和聚利B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11 公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1-38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7月7日上午9点30分在厦门市湖滨北路中闽大厦9楼2单元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共3597.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2.0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关于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同意为3597.41万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为3597.41万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3、审议《关于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为3597.41万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4、审议《关于同意发起成立深圳市盛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为3597.41万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5、审议《关于质押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银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72%股权的议案》。

      同意为3597.41万股,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为0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二、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庄宗伟律师和邹荣标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