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公告编号:临2011-012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6月27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7月7日上午9:00在北京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4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何振亚、台林、周卫军、吴琼、田常增、胡一元、刘春、刘玉平、宋华亲自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振亚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如无说明均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四届四次董事会有关决议,公司于2010年7月15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截至2010年8月31日,实际授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股份956.3万股,有关股份登记手续已于2010年9月完成。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1年、2年和3年,均自授予之日起计。
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锁定期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解锁日。在解锁日,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匀速解锁,即各个锁定期满后激励对象解锁占其获授总数1/3的限制性股票。
在解锁日,激励对象按本计划的规定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动力源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公司2010年的业绩考核条件达标
2010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2009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1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4、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经董事会审查,公司及本次解锁对象均满足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室具体实施解锁的有关事宜。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高管人员完成2010年度经营考核目标后进行奖励的议案
公司经营班子完成了2010年度董事会下达的利润指标,董事会将根据四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0年奖励办法的议案》的决议,兑现奖励共计354万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深圳动力聚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子公司深圳动力聚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深圳龙翔支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二年。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7日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高管人员
完成2010年度经营考核目标后进行奖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设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讨论的《关于公司对高管人员完成2010年度经营目标进行奖励》的议案向有关人员做了必要的询问之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讨,现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对高管人员完成2010年度经营目标进行奖励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经营管理层确立薪酬标准、实行考核与奖励是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营管理层的监督和激励的客观要求。公司是在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后,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广大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
独立董事:
刘春、刘玉平、宋华
2011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临2011-013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动力聚能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截止2011年7月6日,公司为其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为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40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动力聚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的累计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动力聚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深圳动力聚能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深圳龙翔支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二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动力聚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3号京能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荫峰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能源储能电池及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股权比例:本公司持股100%。
截至2011年5月31日,深圳动力聚能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498.98万元,负债总额1277.74万元,净资产221.25万元。2011年前5个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704.05万元,净利润-22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二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深圳动力聚能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1年7月6日,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7日